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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司法救助·用足用好司法救助金——3万元救助金入股家庭农场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12月20日《检察日报》第2版:司法救助·用足用好司法救助金——3万元救助金入股家庭农场

  

  内蒙古兴安盟:以精细化救助实现长效救助

  

  “农场一年有3000多元收益,一年的药费都解决了。我俩一定努力干,争取摘掉贫困边缘户的帽子!”近日,刘某峰夫妇对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检察官说起近况。

  去年,刘某(刘某峰之子)被甲某故意伤害后,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处甲某赔偿刘某峰夫妇5万余元,但甲某无力赔偿,只赔付了2万余元。这尚不足以偿还抢救刘某及处理丧事的借款。并且,刘某峰因病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其妻更是思儿成疾、无心工作,心力交瘁的夫妇俩滑向贫困边缘。

  今年9月11日,是兴安盟分院的检察长接待日。在与法援律师交流中,检察长了解到刘某峰夫妇的救助线索,当场表示:“只要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我们当助则助,不能让这个贫困边缘户跌落成贫困户。”

  经审查,该院依法对刘某峰夫妇开展司法救助,并确定了精细化救助方案。检察官们反复与刘某峰夫妇谈心扶志,为其联系就业。经多方考察与协调,司法救助对接家庭农场的长效机制顺利搭建。

  9月23日,检察官、当地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及家庭农场的场方代表一同来到刘某峰家中,送达3万元司法救助金,并当场签下司法救助金入股家庭农场按期结算收益合同。夫妇二人感动不已,主动要求早日到农场工作。

  

  

  

  

  

  据悉,兴安盟检察机关推行司法救助双向延伸大治理工作以来,共联系盟、旗两级单位70余家,接收司法救助、矛盾化解、社会隐患等各类线索70余件,开展精细化司法救助近40件,发放救助金102万余元,帮助10余个因案致贫、建档立卡的家庭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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