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二届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换届会议召开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12月30日上午,西藏自治区第二届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换届会议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按照程序选举产生了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新一届委员,审议通过了相关文件。
区检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汪留国出席会议并致辞。
区检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占堆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成立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全面推进检察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区党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做好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各项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西藏检察官队伍,更好服务保障新时代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为书写法治中国法治西藏建设的新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会议强调,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两个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要在坚持党管干部、党管政法,严把政治关的同时,按照司法特点和规律,始终秉持专业精神、发挥专业优势,从专业的角度对检察官进行把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履行遴选和惩戒职能,把好入口、出口两道关。要把政治标准作为第一标准,既严把职业素质和履职能力关口,更严把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行关口,严格按照检察官法规定的入额标准、条件和程序选拔,确保选拔的检察官符合政治要求、能够胜任工作、具备奉献品格。要根据惩戒工作办法等规定,从专业角度对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进行审查认定,认真提出惩戒意见,做到依法放权和有效监督统一、惩戒与保护并重,确保依法办案者不受追究、违法办案者必被追责。要完善机制发挥作用,推动建立起科学合理、严格规范、公正高效的遴选和惩戒工作机制。结合检察员额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官常态化遴选工作机制,及时组织开展第三轮检察官遴选工作,确保基层一线办案人员能够及时足额配置到位,为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持;完善惩戒工作调查发现、提请审查、审议决议、权利救济等程序规则,不断提高惩戒工作的专业性、透明度、公信力,理顺司法惩戒调查与纪检监察调查、惩戒委员会审查程序与纪检监察审查程序的关系,确保权责清晰、衔接顺畅。
会议要求,遴选和惩戒办公室要切实按照区检院党组和本届委员会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各项日常工作,强化工作落实、做好服务保障,扎实推进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工作有序健康开展。
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第二届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章程及初任检察官遴选工作办法和检察官惩戒工作办法;审议通过了遴选和惩戒办公室工作规则及组成人员。
会议期间,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革生,自治区政协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第二届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马玉魁分别作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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