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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代表委员联络部与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召开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通报会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近日,省检察院代表委员联络部与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举行会商,相互通报一年来人民监督工作情况,并就上述问题进行协商探讨。

  面对检察机关反贪转隶以及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察履职机制的重大调整,人民监督员制度也向检察权运行的全过程转型,在更大范围内承担起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至新规颁布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讲话精神和省院冯键检察长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指示要求,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全省开展人民监督员活动920次,邀请人民监督员2080人次,监督办案活动涉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涵盖全部“十种监督办案情形”,实现了从专项监督向全面监督的重大的、实质性转变。

  会上,省检察院代表委员联络部主任刘婕围绕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情况、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建议等三个方面进行工作情况通报,充分肯定了人民监督员在监督办案活动中认真履职、积极建言献策,特别是人民监督员在监督办案活动中以人民情怀、传统文化认知,直观、理性地感受、表达,能够与检察官的专业司法判断优势互补,更好实现了“定分止争”效果,有利于达成“三个效果”统一。

  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贾连辉围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通报,并对下一步如何建设人民监督员队伍、如何加强人民监督员队伍的管理进行了介绍。

  通报会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双方就拟共同出台的《人民监督员工作细则》第三稿再次进行研讨。人民监督员新规颁布后,我省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通过调研走访发现,双方在人民监督员工作协作中出现一些界限模糊的问题,如人民监督员的抽选衔接、培训保障、经费保障等,双方就此多次沟通协商。

  为推动全省人民监督员工作更加规范,保障人民监督员制度更好落实落地,双方决定共同出台工作细则,明确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职责及履职程序,为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提供可操作的规范。

  经过认真研讨,双方对于下一步全省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达成共识:

  一是要贯彻落实党十九届四中会精神,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将人民监督员制度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实现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监督员的“双赢多赢共赢”。

  二是要认真贯彻最高检与司法部的精神指示,健全和完善各项人民监督员工作规定,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职顺畅,推动全省人民监督员工作深入全面开展。

  三是要提高人民监督员的获得感,要分别从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过程中、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效果中、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过程中等多个方面,让人民监督员在履职过程中实现价值,让人民监督员在四川法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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