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院:检察长出庭公诉 潜逃16年嫌犯当庭获刑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现在开庭”,9月21日15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公开开庭审理,市检察院检察长苏春华以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虎荣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经过三个小时的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5月12日22时许,被告人林某某酒后回家途经朔州市朔城区小平易乡杨涧煤矿居民生活区理发店,预找理发店学徒刘某某(女)聊天,敲门后被拒。林某某得知被害人马某和刘某某正在理发店内,踢门并让马某离开,马某出门与林某某理论,林某某遂上前推打马某。二人争执过程中,林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弹簧匕首朝马某胸腹部捅刺两刀,致马某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林某某潜逃16年,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苏春华检察长详细地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证据,经当庭质证,证据均符合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指向一致,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苏春华检察长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定罪和量刑发表了入情入理、合法有力的公诉意见和辩论意见。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评议后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悔罪表现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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