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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襄垣:履行检察职能 护航民企健康发展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感谢检察官的帮助,让我们能够心无旁骛办企业、坚定信心谋发展。”

  日前,襄垣某传统工艺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武某某来到县人民检察院表达谢意,感谢检察机关依法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让企业能安心生产经营。

  

  

  转变执法理念 营造良好环境

  

  今年4月,武某某拿着一纸执行通知书来到襄垣县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2019年7月,该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运行基本停滞,面临巨大经济风险。检察院依法受理,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在做了大量工作后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县人民法院采取其他执行措施替代冻结公司账户。最终该公司银行账户解封,恢复了正常经营活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发挥司法办案职能、服务工作大局的重要体现。今年以来,长治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落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转型发展蹚新路30条实施意见》,切实维护了民营经济合法权益,让民营企业家感受到了司法服务的力度和温度。

  

  严惩各种涉企刑事犯罪 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长治市检察机关坚持用法治手段促进民营企业家守法经营,护航民企健康发展,下大力气、做实功夫,厚植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土壤。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侵吞民营企业财产权益的犯罪。同时,强化对涉及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益类民事案件的监督力度,特别是针对黑恶势力通过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权情形,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加强法律监督,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稳定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

  

  深化专项检察监督 解决痛点难点问题

  

  针对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合同和裁判执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检察机关深化各类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围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支持创新改革的要求,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围绕解决超期羁押、案件久拖不决问题,组织开展了涉民企案件期限专项监督;围绕严重影响民营企业权益案件,应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立案而立案问题,开展涉民企刑事案件专项立案监督。另外,我市检察机关还开展了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反洗钱工作等,切实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针对性的检察服务。

  

  转变执法理念 改进办案方式

  

  在办案过程中,长治市检察机关坚持少捕、慎捕理念,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慎用强制措施;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真诚悔罪、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建议法院从轻判处。屯留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区某禽业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李某某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中,结合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况,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确保了疫情防控期间民营企业正常运转。

  

  与此同时,长治市检察机关还积极完善涉企案件办理机制,不断完善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和常态化联系民营企业相关工作机制,积极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工作平台,畅通服务途径和渠道,充分利用办案系统大数据分析能力,及时与民营企业的需求精准结合,提升法律监督及服务能力、办案能力,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全面的法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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