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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陵川:“三个三”补强民行检察弱项 小院实现“大作为”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2020年以来,陵川县人民检察院着力补强民事行政检察弱项。目前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件。

  在晋城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重点工作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上,陵川县检察院作经验交流,实现了小院的“大作为”。

  

  一、畅通三个渠道,解决民事行政检察存在问题

  (一)畅通法治宣传渠道。聚焦“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知晓度低”问题,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联络点积极作用,每周至少一次到联络点坐班,提供法律服务,及时回应基层人民群众关切。2020年以来,共开展法律咨询100余次,引导理性维权20余人。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组织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民法典》等专题法治宣传活动,深入乡镇社区、田间地头等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增进人民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了解,引导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二)畅通线索来源渠道。聚焦“案源总量小、来源渠道窄”的问题,在陵川县4个律师事务所、12个乡镇司法所设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点,逐一确定联络员,实现县乡两级全覆盖。制定《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点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发挥联络点密切联系群众的特点,变“坐堂办案”为“主动出击”,积极拓展民事行政检察案源渠道,对联络点反馈线索及时全部进行回复。2020年以来,共收到联络点反馈线索10余件,其中成案线索2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线索1件,支持起诉线索1件)。

  (三)畅通沟通协作渠道。聚焦“调卷难、沟通难、协作难”问题,检察长和分管领导率先垂范,通过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工作座谈等多种形式,切实强化与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同县司法局、县妇联等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工作暨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联系协作机制的意见》,将工作重心前移至诉前程序阶段,及时介入,办理支持起诉索要扶养费案件1件。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制度,强化与律师的沟通对接,提高收集线索的精准度。

  

  二、突出三个抓手,推动民事行政检察良好发展

  (一)以品牌创建为抓手。2020年年初,把“加强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做强民事检察”确定为品牌亮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任务分解,从拓展案件来源渠道、提高检察建议采纳率、办案质量和数量双提升、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等方面提出具体目标,进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化推进。工作中全面落实精准监督理念,着力补强民事检察这个弱项,目前共办理民事审判监督案件3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支持起诉案件1件。

  (二)以专项活动为抓手。扎实开展“拆违建、治乱象、促发展”专项活动,强化与法院、国土资源局等的联系协作,对2019—2020年非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0余件进行审查,督促法院依法受理执行。同时,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监督功能,同步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对行政机关超期立案、催告程序缺失等影响法院公正执行的行为,提出改进工作的个案检察建议2件、类案检察建议1件。

  (三)以内部协作为抓手。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建立线索共享、信息互通、及时反馈的沟通协作机制。对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反馈的“执行部门消极执行、怠于执行民事公益诉讼赔偿”的执行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和回头看,共审查2018年至2020年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发现线索2件,拟提出规范执行活动的检察建议,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效果助推公益诉讼落到实处,着力实现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的相互促进、共同提升。

  

  三、健全三个机制,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质效

  (一)健全专家研讨机制。借力借智用好“外脑”,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专家学者、专职律师、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积极作用,实现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专家研讨全覆盖,促进提升检察监督水平。2020年来,对办理的3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均组织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律师等召开研讨会,就法院审判执行情况、行政行为合法性、检察建议可行性等进行分析研判,确保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得到行政机关高度认可。

  (二)健全业务咨询机制。用活用好“检答网”这一“活法典”,对疑难复杂案件或者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除召开专家研讨会进行分析研判外,还在“检答网”上就法律政策运用等进行咨询10余次,真正做到监督有能力、监督有底气。同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案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借助上级检察机关决策指导作用,解决司法实务,推动执法标准统一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

  (三)健全跟进监督机制。持续跟进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督促被建议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推进相关工作;并主动开展回访活动,及时了解被建议单位整改效果,促进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做到监督有回声、监督有回应。落实检察建议回复跟进机制,对不被采纳的2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及时提请上级院跟进监督,实现上下两级院协同一致,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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