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时间:202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自治区检察院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做好高质效履职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进行安排部署。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卓嘎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把贯彻落实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学习,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责定位。
会议要求,要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始终牢记“两个永远在路上”,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责,与监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和规范化水平,切实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要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明确案件对接流程、证据标准、时限要求,推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规范化、精细化,共同筑牢反腐闭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职务犯罪案件。要依法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证据标准,对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全面审查,确保案件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要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机制,对于争议较大的案件,及时与监察机关沟通协商,确保案件处理公正。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检体系,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一体推进“三不腐”,完善防治“灯下黑”机制。要以贯彻落实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始终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零容忍”,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原检察铁军。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zjdt/202506/t20250616_69988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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