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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公开听证

时间:2021-03-25   作者:   来源:  


    3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对办理的赵某某刑事申诉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案件承办检察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戴红霞主持。此次听证会邀请了3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到场实施监督并对案件进行评议,原案件承办人、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参加了公开听证,申诉人的5名亲属到场旁听了此次公开听证。    此次公开听证的案件,系申诉人赵某某不服银川市两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以原案定性错误、侦查活动程序违法为由,经逐级向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申诉后仍不服,于今年年初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依法抗诉,判决其无罪。此次听证会主要根据本案现有的事实及证据,法院判处申诉人犯罪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进行评议。    为深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承办检察官详细审查了申诉人申诉材料、原案法律文书,调取了原案卷宗,查阅了相关人民检察院审查报告、案件讨论记录等材料,并当面听取了原案承办人和申诉人的意见。经征得申诉人同意,承办检察官决定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审查案件,就该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意见。    听证会上,申诉人及委托代理人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听证员分别就关注的问题向申诉人、原案承办人进行了提问,并通过闭门评议形成了评议意见,由听证员代表当场进行了宣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把评议意见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法依规作出最终决定,并及时向当事人宣告、送达,决定和理由将一并告知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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