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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发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田野文物”保护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田野文物”作为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对于继承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具有重要意义,田野文物保护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西藏检察机关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持续发力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为“田野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19年10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关于西藏阿里地区札达县“田野文物”保护的相关线索,及时转办阿里检察分院,要求做好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阿里检察分院高度重视,责成札达县检察院对相关线索深入调查。 札达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查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移动文物目录(西藏卷)》中札达县共有不可移动文物18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自治区级保护单位2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1处、62处未核定未保护单位。这些不可移动文物散布在农牧区和广袤的乡野间,因分布范围广、数量规模大、监管能见度低等因素制约,未能得到有效保护,除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其余均未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

  2019年11月27日,札达县检察院对该线索进行立案,并于11月29日对札达县文化旅游管理局(文物局)在“田野文物”保护工作中怠于履职情况依法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切实加强履行对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职责;对该县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县级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

  收到检察建议后,札达县文化旅游管理局(文物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2019年12月31日向札达县人民政府申请30万元经费用于划定保护范围和作出标志说明。由于札达县2020年度经费预算中未纳入相关经费,札达县检察院会同县文化旅游管理局(文物局)向札达县政府汇报了相关情况,并得到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县长组织县财政局局长、县文化旅游管理局(文物局)局长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30万元作为该县文物保护经费。

  截止目前,札达县文化旅游管理局(文物局)已完成10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并针对辖区内其他文物保护工作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共同推进保护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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