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检察院首次召开检察听证会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增强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透明度,依法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召开检察听证会,对旦某申诉的刑事立案监督一案进行公开听证。
10月28日,检察听证会在区检院机关检察听证室召开。听证会邀请我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职律师和法学专家等七人作为听证员,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对听证活动依法进行监督,邀请公安机关代表、申诉人旦某、其他当事人次某以及双方的代理人作为听证会参加人,还配备了翻译员为双方当事人提供藏语汉语翻译。
听证会由区检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陈梦琪主持,分为听证会准备、听证会调查、听证员评议、公布评议意见、听证会总结五个阶段进行。
首先,书记员告知权利义务,宣读听证会会场纪律。随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刘阳介绍了基本案情以及需要听证的问题,分组出示了相关案件证据。申诉人、当事人及双方委托代理人分别陈述事实、发表意见,双方围绕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质证、辩论,针对需要听证的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公安机关代表介绍了对本案不予刑事立案的理由。参加听证的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对本案进行充分评议,形成了一致听证评议意见。听证员代表、西藏大学政法学院教师魏浦当场公布了听证评议意见:“当事人次某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检察机关不应当支持申诉人旦某的申请、对公安机关开展刑事立案监督。”检察官在听证会总结时表示,听证员评议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区检院将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参考听证员评议意见,对本案依法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此次听证会是自治区检察院首次组织召开的检察听证会,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将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依法、公正地办理好每一个案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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