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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检讯 | 铜仁:首次组成办案组办理故意杀人案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近期,铜仁检察机关首次组成办案组,针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故意杀人案,共同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逮捕工作。


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过程中,铜仁市县两级院检察官主动与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及主办侦查员沟通协调,适时开展提前阅卷、参加案件讨论等工作,检察官就案件定性、侦查取证方向、侦查监督等方面提出意见,公安机关侦查员全部采纳了检察官提出的意见,表示将在下步工作中将检察官提出的意见全面融入侦查取证工作,将易灭失的证据及时收集固定到位,将涉及案件事实和定性的其他证据及时收集到位,对侦查中出现的瑕疵问题及时进行补正,尽量避免案件在后期出现不必要的补侦,为全案正确及时有效处理打下坚实的侦查基础。
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办案组的两名检察官就是否逮捕、是否提出取证提纲、是否进行诉讼监督等分别提出明确意见,并将意见明确记录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作为案件评查及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1月28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批准逮捕。
据悉,这是铜仁市检察院根据《贵州省检察机关重罪条线办理重大犯罪案件实行捕诉一体工作暂行规定》,首次采取由上下两级院共同组成办案组办理重罪案件提前介入、审查逮捕、诉讼监督的办案模式,通过上下联动,互相配合,充分发挥检察一体优势,主动与公安机关开展案情会商,全面履行提前介入、审查逮捕、诉讼监督等检察职能,切实解决重罪案件下捕上诉问题,推动重大案件“捕诉一体”,有效降低“案-件比”,提升办案质效。

  

  

  来源 | 贵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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