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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检察院召开四川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职能统一集中履行试点工作部署会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按照最高检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12月30日上午,四川省检察院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召开四川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职能统一集中履行试点工作部署会。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树壮主持会议,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罗江、副主任陈爽以及试点检察院的分管副检察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罗江宣布了《四川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成都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 宜宾市、达州市等6个市检察院以及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四川自贸区)、 成都高新区、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郫都区、泸州市江阳区、绵阳高新区等6个基层检察院为试点院,决定在以上12个试点检察院组建专门办案组织,集中履行涉知识产权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职责。

  各试点检察院汇报工作打算,表示将尽快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统筹用好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找准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创新点和发力点,大力推进试点工作。

  张树壮对各试点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统一集中履行试点工作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的高度,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试点工作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将最高检的试点部署落地落实。

  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开展试点

  试点的意义在于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工作经验,全省12个试点院要不等不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探前路、做先锋的精神和实实在在的试点实绩因地制宜打造本地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品牌。

  要把好工作节奏,拓展工作内容

  各试点院要立即组建内部综合办案组织,明确职责职能,理顺相关办案流程,创新工作规范和工作机制,达到建立民事、行政、刑事检察“三合一”履职机制后对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效果“1+1+1〉3”的目的。

  全面充分履职,突出工作重点

  要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等的横向合作,延伸司法办案效果,服务社会治理。要注意培塑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对外宣传,彰显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有力担当。要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交流学习,充分“借脑”专家解决相关专业问题。省检察院和相关市检察院要履行好指导、督导职责,丰富指导载体和指导方式,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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