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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集中学习 研究部署新年试点工作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2月3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举办试点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和最高检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分析工作形势,集中研究部署新年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

  会议原文传达学习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讲话、张军检察长在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成立会议上的讲话等文件,对试点工作统一了思想认识。研究讨论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运行规范(征求意见稿)》。与会同志积极建言献策,围绕职能任务、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办案流程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交流,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为规范办公室有效履行职责,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案程序提供了有力保障.

  会议还分析研究了当前的工作形势。大家一致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然而,我们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水平都还有待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还存在履职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与实际需求还有很大的距离,刑事案件占到了检察办案的绝大多数,但仍有相当多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没有被追究。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距离高水平保护还有一定距离,民企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举证难、侵权事实认定难、案件审理周期长、赔偿额度低、维权成本高等难点和痛点。检察机关现有的知识产权业务机构分别设置、分散履职的模式,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实践的需要和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要求。

  会议还安排部署了新年各项试点工作。省院第四检察部黄海主任指出,2021年各试点单位要提高认识,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充分认清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重要性;认真学习,主动研究互联网数字经济时代中知识产权保护遇到的新问题。要在创新工作模式上下功夫,打破分门履职的传统思维,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高工作质量效率。试点单位可以参考省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运行规范,建立案件受理、办理、审批程序。要立足检察职能,选择典型案件,高质高效办好一批知识产权案件。要切实履行涉知识产权案件的相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检察职能,做好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协作,探索刑事、民事、行政不同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切实增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主动性和有效性。要注意梳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遇到困难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院也要深入调查研究,做好指导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知识产权检察职能统一履行方法路径。

  省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组成人员,西安市院及各试点基层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及业务骨干等20人参加会议。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党岱坤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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