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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在行动】安庆公检携手,建立涉疫刑案办理快速反应机制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厉惩处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2月8日,安庆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会签出台《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工作规定(试行)》,确立案件协助、线索移送、提前介入、案件会商、快速办案、风险评估等六大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刑事案件过程中的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确保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案件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应强化与公安机关的案件通报、协作机制,及时掌握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办理情况。

  线索移送机制。检察机关应注意从公安机关的信息通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以及网络报道中梳理疫情防控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应将接收的案件线索及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情况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指定专人跟踪、监督线索核查情况。

  提前介入机制。因案件重大、复杂,公安机关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检察机关应指定专人或组织专班开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案件会商机制。对于法律适用等有争议的,要及时启动会商机制,或向政法委、上级部门汇报、请示。

  快速办案机制。启动专案专办模式,分管领导应靠前指挥,部门负责人原则上是案件第一承办人。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应从快办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上审查起诉期间不得超过20日。

  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疫情防控刑事案件风险评估机制,研判办案风险,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加强部门协作,适时、协同发布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潜山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一起会商案件、勘察现场。

  

  安庆宜秀区检察院快速介入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安庆迎江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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