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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宜秀:建立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为认真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推进速裁程序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近日,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与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宜秀区人民法院、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联合会签《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两个《意见》”)。

  

  两个《意见》指出,办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应当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对于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每月集中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应当集中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集中审理、当庭宣判。

  两个《意见》明确,拟作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的交通肇事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危险驾驶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每月集中一至两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员、人民调解员及其他人员参加公开听证,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可以远程视频开庭、多案集中开庭等庭审方式,简化庭审流程;人民法院加强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协作,推动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审查赔偿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关注协议履行情况,以此作为人民检察院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因素,并作为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的量刑情节。

  两个《意见》要求,完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和速裁法庭建设,探索建立刑拘直诉和一步到庭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快速审理;充分利用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实现公检法电子卷宗信息化流转,通过证据卷宗扫描录入及公检法网络平台高度融合,实现电子卷宗网上移送,进一步提高案件流转速度和电子卷宗深度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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