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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交城:检察官动了谁的香烟?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一二一、一二一……”,操场上传来了学生们清脆硬朗的喊操声;“青青园中葵,朝露待日晞。”教室内响起朗朗书声;还有,校门口父母殷切的眼神;办公室里老师认真的样子……一切都是那样的和谐。

  这是记者近日在交城县某中学看到的景象。这也是交城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的第二十五天。

  然而,早在二十多天之前,这所中学的“校门口抽烟乱象”可是牵动着交城县社会各界的心。

  

  “香烟效应” 引发社会各界关心

  在在交城县的某中学,因为一根香烟却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最先关注到这所中学的是交城县检察院的检察长薛金生。

  薛金生有步行上班的习惯。一天,一个奇怪的发现引起了他的注意。在上班途中经过某中学的时候,他发现,这所学校的学生经常三五成群的聚集在角落里“吞云吐雾”。

  这样的现象令他感到惊讶。烟草中含有的尼古丁会使学生的记忆力减退、精神不振、学习成绩下降,危害身体健康。他与第三检察部公益诉讼办案组的检察官进行了交流,希望办案组能顺着中学生抽烟这条公益诉讼的线索去深查,从而整治“校门口抽烟乱象”,护航中学生的健康成长。

  除了检察长的关心,中学生抽烟这件事情也牵动着交城县社会各界的心。在“检察开放日”座谈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大、政协、企业代表也提出,整治“校门口抽烟乱象”刻不容缓。

  

  

  为何校门口成了抽烟乱象的“重灾区”

  为何校门口成了抽烟乱象的重灾区?

  交城检察院走访调查发现,这背后存在着的是一张以“根”来零售香烟获取利润的利益网。在这所中学周边不足100米的范围内,竟然有三家便利店在向学生出售香烟。并且,为了获取较大利益。这些便利店竟然将整盒的香烟拆开,以1—5元不等的价格一根一根地向学生出售。

  而这所学校的学生多数为15—17岁的未成年人,大家经常是趁着早读之后的早饭时间,或者下学后晚饭的时间,跑到这些便利店购买香烟,然后聚集在一起吞云吐雾。

  交城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的检察官告诉记者,他们在蹲点取证时发现,每天学生早饭或者晚饭时间一过,学生们上课之后,在学校周边商铺门前的地面上都会遗留下不少烟头。甚至,有的烟头还冒着青烟。

  

  调查取证 啃掉这些“硬骨头”

  要想还校园一片净土,就要下定决心啃掉这些“硬骨头”。

  然而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经过半个多月的蹲守之后,该院终于通过拍照、摄像等手段拿到了固定证据。

  办案检察官认为:未成年人不仅是家庭的未来,更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禁止未成年人接触烟草,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符合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在本案中,交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并未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学校周边便利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未在明显位置设置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标识行为未予以监管,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交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未依法履职法定职责的行为立案审查。

  经过半个多月的蹲守之后,该院终于拿到了固定证据。交城检察院针对校园周边便利店向未成年学生零售烟这一情况,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另外,交城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立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职能,也向学校发出了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发出后,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立即进行了整改,对该中学周边便利店进行了约谈,要求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同时,还制定了《交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关于联合建立烟草打假和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的行动方案》,要求全县各个商店,包括乡村校园周边的便利店签署承诺书,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并在明显位置设置“不得向未成年人学生出售香烟”的标志。

  学校组织学生召开了思想教育大会,要求教师要发挥好带头作用,禁止在学校抽烟;学生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加强道德修养,树立远大志向,培养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远离低级趣味的恶习。

  近年来,交城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一工作上下足了功夫。他们认真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和教育,编织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网。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实施以来,交城检察院紧紧围绕公益保护核心,强化责任担当,采取多项举措,开拓创新,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此次整治校门口抽烟乱象旨在积极加强公益诉讼“等”外探索,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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