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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小店:不公开听证 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8月27日,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刘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案举行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这是小店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是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有效尝试,也是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的一次积极探索。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25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肖某某为索取债务,纠集王某某、刘某某等人(二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某小区内,采用暴力将被害人杨某某强行带至车上,非法控制被害人杨某某人身自由数小时。

  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王某某、刘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较轻,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自愿退赃,认罪认罚,无逮捕必要;且二人均具备有效监护条件,遂对二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为进一步了解王某某、刘某某的成长经历、监护教育、心理特点、犯罪原因、帮教条件等情况,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山西爱邦青少年社会关护服务中心对二人开展异地社会调查和帮教工作。帮教期间,王某某和刘某某均能认真履行义务、接受帮教;其监护人也能严加管教,配合监督考察工作。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二人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的要求。

  本着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按照《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指引》的要求,对二人是否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召开了一场不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援助律师、市妇联工作人员、帮教老师等人员共同参与,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听证会进行全程监督,以最大程度保证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公正。

  

  会前,承办检察官宣读听证会纪律,并要求参会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不被泄露。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王某某、刘某某案发前后表现,家长教育监护等情况,并对王某某、刘某某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理由进行阐述。

  听证员相继发表了意见。

  王某某、刘某某均表示,法律意识淡薄才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已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今后定将深刻反思,牢记教训,遵纪守法,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法定监护人也表示,已认识到自身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不足,今后将对孩子严加管教,加强沟通交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后续帮教工作,督促孩子改过自新。

  与会人员对小店区人民检察院以不公开听证方式听取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意见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大家一致认为,通过不公开听证,提升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有助于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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