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朔城:依法决定不起诉 护航民企发展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近日,被不起诉人王某某、高某某向朔城区人民检察院致锦旗一面真诚表达谢意,感谢检察机关依法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让企业在今后能够更安心的生产经营。
今年以来,朔城区人民检察院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工作着力点,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争取在公正依法办案的同时,兼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今年7月,山阴县偏岭风电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和高某某被移送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和高某某作为风电项目工程的承包人和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只注重工程系当地的重点工程和为追求经济效益及时开工,在没有完成施工占用土地审批的情况下,没有注重环境保护,造成了施工现场植被的破坏38.5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所在公司对此高度重视,拨付专款,培养苗木,对植被进行了修复,并经当地林业局专业技术人员验收符合植被验收标准,同时对占用的土地也作了补偿,并且所占用土地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高某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真心悔罪。
承办检察官根据此案的事实和证据及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并邀请“护航民企”特约监督员——朔州中医药集团董事长李志强列席了检察官联席会议。8月14日,根据涉民企案件坚持“慎捕慎诉”原则,结合本案的事实、证据,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综合分析研判,不需要判处刑罚,遂对涉案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该涉民企案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传递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理念和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态度,在坚守法律底线和司法原则的同时,不断传递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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