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院:疫情防控,朔州检察机关在行动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朔州市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最迫切的任务,充分发挥检察力量,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1月28日,朔州市院制定了《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通知要求: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中央、高检院和省委、省院、市委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增强底线意识,强化风险担当,以“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高检院和省委、省院、市委的部署上来,带头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在地方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好各项联防联控举措。全力投入到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中,为打赢疫情防控这场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二、履行检察职能,守土有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严格落实好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依法规范防控责任,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积极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处置各项工作。要配合并协助属地党委政府、相关单位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二)全体检察人员要讲政治、顾大局,带头响应、遵守、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切实做好自身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做好亲戚朋友身边人的提醒劝导工作,坚持传播正能量,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三)要严格落实院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在岗值守。市院办公室建立全市检察干警及家属防疫情况报备制度,市院各内设部门、全市检察机关每日下午三点报情况,有事报进展,无事报平安,要严格落实全市检察干警及家属防疫情况报备制度,如发生检察人员及家属被感染、疑似被隔离等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市院值班室。
(四)要减少外出办公、办案,避免大规模集体性活动。两级院节后上班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非因必须,原则上不安排人员到异地办公办案。认真落实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重点部门和办公办案场所的防疫防控工作。
(五)要充分发挥职能,严厉打击相关刑事犯罪。密切配合市场监督管理、药监等部门,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
(六)要加强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支持工作。全市两级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监督支持监管场所落实有关要求,加强对全市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正常监管秩序。高度重视新入监人员健康状况,发现重大疫情及时上报市院。
三、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院成立以党组书记、代检察长苏春华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武日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海萍,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康顼,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永军,党组成员、驻市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丰祯年,检委会专职委员翟向东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院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武日强同志兼任,成员由办公室、政治部、计财装备技术部、检务督察局负责人组成,负责应对疫情的日常事务,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与省院和市委的联系畅通。
(二)加强督导检查。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应急值守、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控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或重大过错,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责, 对于不执行有关规定或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人员依法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依托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发布健康提示,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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