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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平城区:条件不起诉!法有尺度更有温度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停课,小雨(花名)伙同四名未成年人三次翻墙进入市区某村的一栋二层住宅楼内实施了盗窃,窃得手机电脑等物品。小雨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我院对本案进行了提前介入,未检办案人员提前审查本案的证据材料,了解到本案的嫌疑人系在读高三学生,马上面临高考。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百八十二条积极适用的原则,我院未检办案人员预判到该案有附条件不起诉的可能性,为此我院协助公安机关就小雨的在校表现情况向学校、班主任展开社会调查。

  因小雨认罪态度较好,案件事实清楚,为了减少诉讼程序对小雨的心理负累,提高诉讼效率,我院建议公安机关依法通过直诉程序移送案件。其余四名涉案未成年人因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我院建议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口头训诫。

  为了进一步核实小雨的就学情况,避免其以“假高考”名义“钻空子”,逃避法律追究,我院提前与大同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取得联系,由公安机关前去调取小雨的学籍及高考报名情况,证实其确实已报名参加2020年的高考。

  为了更加充分地了解小雨的社会情况,为后续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供参考,我院委托社会力量与未检办案人员一起对小雨再次进行社会调查,着重了解其犯罪前后的心理变化、犯罪动机及罪后认知。经过调查,发现小雨心理负担重,担心因本案影响高考、中断学业。故我院再次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雨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卸下心理包袱,同时对其母亲共同展开亲子教育,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调动起家长对孩子的监管、教育能动性。

  此外,我院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促进双方刑事和解,包括小雨在内的五名罪错未成年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因为小雨悔罪态度良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院对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

  在附条件不起诉六个月的考察期内,我院再次通过心理咨询师介入,对其开展考验期内的考察帮教,构建检察机关、家庭、社会力量综合监督,保障了帮教工作的专业性和实效性。小雨也积极配合,卸除心理负担,重构信心,顺利参加了高考。在暑假期间,小雨还主动打工,积累社会经验,同时也试图学习技能、为家庭分担责任。

  今年10月份,小雨顺利被某高校录取,开始了自己崭新的人生。小雨还积极与我院未检办案人员及心理咨询师通过微信分享录取通知书,写下了感谢信。

  为全面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司法制度,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考验期满后,我院于近日召开了对小雨的不起诉决定宣告仪式,对小雨做出不起诉决定。宣告会上,被不起诉人小雨再次表达了对自己行为的懊悔和歉意,并保证以后一定会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小雨的母亲也在会上表达了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挽救了他们的家庭。辩护人和心理咨询师均表示支持检察机关对小雨的不起诉决定,同时认为,法有尺度更有温度,我院通过人性化办案传递了检察温度与司法温情。最后,承办检察官再次叮嘱小雨,希望小雨能吸取教训,珍惜司法关怀,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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