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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宁河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签订《关于做好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重点解决沟通不畅、衔接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为重点解决在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社会评估调查工作中政法机关沟通不畅、衔接不密问题,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充分听取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基础上,牵头拟定了《关于做好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就政法各机关做好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的各个阶段职责做了明确划分,进一步压实了工作责任,提升了认罪认罚适用案件办理质效。

  

  

  签订仪式于3月1日在区检察院举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德增、区法院副院长马会丽、公安宁河分局副局长赵松伟、区司法局副局长吴顺成出席。

  

  

  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德增

  宁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马会丽

  

  公安局宁河分局副局长赵松伟

  宁河区司法局副局长吴顺成

  会议明确:

  一要强化沟通配合

  确定联络员制度,保障各部门之间配合衔接紧密顺畅,高效便捷的完成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检察机关在推动公安机关加强量刑证据收集,从源头上保证认罪认罚案件质量的同时,应注重加强与法院、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推进该项制度深入适用。

  二要定期进行工作评估

  公检法司每季度举行联席会议,对社会评估调查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设计评估事项,研究解决方案,明确“从宽”的具体标准和不同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的差异,统一司法尺度,推动解决调查评估主体不明确,委托调查不顺畅,影响缓刑、管制量刑建议等问题。

  三要巩固工作成果

  由检察机关牵头研究制定《社会评估调查委托函》,统一格式,丰富内容,方便各部门顺利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会上,朱德增副检察长、马会丽副院长、赵松伟副局长、吴顺成副局长分别就推进开展社会调查评估,统一执法理念,提高办案质效和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主动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表态、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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