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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浏阳:检法联手成功化解一起七年执行积案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通讯员谭玉芳 左永鑫)近日,在湖南省浏阳市法院的执行接待室,申请人蒋某能和被执行人蒋某善达成执行和解,蒋某善当场兑现执行款2万元,一起7年执行积案在检察官与法官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化解了!

  2012年6月,蒋某善作为吊车老板与帮工蒋某能等人一起帮罗某家新建的楼房吊装水泥预制板,蒋某善、蒋某能2人与泥水匠一同站在架板上,3人将预制板插入墙体时,因架板断裂,一同从二楼坠落,蒋某能右手被砸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事后,蒋某善认为事故系房主罗某提供的架板断裂导致,罗某应负事故赔偿主要责任。

  为获得合理赔偿,蒋某能将蒋某善、罗某2人诉至浏阳市法院。2013年4月,浏阳市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蒋某善作为直接雇主,应承担全部责任,判处其另行赔偿蒋某能7.4万余元,罗某无责任。蒋某善不服,提出上诉,长沙市中级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蒋某善深感受冤,认为罗某理应担责,因此进入执行阶段后,蒋某善消极履行。2015年5月,蒋某善因拒不执行判决被法院司法拘留后一直逃避执行。

  2020年9月,蒋某能向浏阳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询问双方当事人后,了解到蒋某善消极履行的主要原因是不服法院判决,于是双管齐下,一方面建议蒋某善依法申请再审,另一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化解纠纷。蒋某善虽同意和解,却表示仅再支付2000元,而蒋某能要求3万元赔偿款,因双方分歧太大未达成和解。

  为此,浏阳市检察院向浏阳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浏阳市法院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力争将该案和解结案。检察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联络,经过进一步耐心释法说理,帮助双方分析利弊,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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