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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山寨食品”说不

时间:2022-03-04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1元一袋的鸡精、2元一瓶的功能饮料、5元一瓶的知名白酒……这些低价“山寨食品”在农村市场扎堆儿现象不容忽视。近日,重庆市开州区检察院结合此前办理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下称“两法衔接”机制)筑起了保护知识产权与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全面开启守护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模式。

  2020年5月,唐某与张某分别将低价购买的各类山寨食品销往重庆市各区县,流入当地农村市场。半年时间里,两人销售金额分别超过8万元和4万元。

  唐某说:“进货时就知道是假货,但一直以为只要吃不坏人就没问题,没想到会触犯法律。”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开州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021年10月,该院对唐某提起公诉,并向有关权利人制发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同年11月,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时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

  据办案检察官万胜元介绍,因张某违法所得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不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不符合起诉条件,该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与此同时,该院还通过“两法衔接”机制,将相关违法线索移交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月17日,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某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提升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该院多次深入农村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接下来,该院将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公安分局,对全区各乡镇副食品市场的“山寨食品”开展全覆盖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3/t20220304_13588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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