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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不处罚 泗阳检察“三督联动”推动“刑行”有效衔接

时间:2025-09-04   作者:宋秀艳 戴乐 张旭   来源:江苏法治报  

  “不起诉不等于无责,刑事程序终结更需行政监管接棒。”近日,江苏省泗阳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起诉案时,当事人误以为“不起诉即无事”,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并协同行政机关会商后,最终推动行政处罚程序顺利落地。自去年以来,该院已向公安、税务等行政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160余件,实现“刑事不诉”与“行政处罚”无缝衔接。

  一份文件破解“三不”困境

  “有些当事人认为不起诉就万事大吉,个别行政机关也存在‘不愿罚、不敢罚、不会罚’的畏难情绪。”这一困境随着《关于加强法治督察、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三督联动实施办法”)的出台被彻底打破。

  2024年7月,针对不起诉案件可能存在的“刑事程序终结、行政处罚跟不上”等问题,泗阳县检察院联合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等部门出台《三督联动实施办法》,形成法治督察、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三督联动”的协作配合机制,明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咨询等10项举措,为行刑反向衔接提供制度保障。

  在办理一起非法集资不起诉案件时,由于非法集资行政处罚管辖权主体不明确,相关行政部门不愿处罚。依据《三督联动实施办法》,泗阳县检察院在县政府支持下明确主管部门并推动依法履职,后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

  一份承诺书破解两大难题

  “我自愿接受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并承诺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处理……”2024年11月,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周某某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同时,还郑重签署了一份《行刑反向衔接承诺书》,随后周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二日。

  为破解行刑反向衔接中被不起诉人因不了解后续行政处罚程序而产生的抵触情绪,以及缓解行政机关处罚困难的局面,泗阳县检察院创新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制定《行刑反向衔接承诺书》,由刑事检察部门对拟不起诉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同步使用,明确告知被不起诉人,不起诉决定不代表免除行政违法责任,案件可能移送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并详细列明相关法律依据及权利义务,相关做法被全市推广。

  “通过前置告知程序,让被不起诉人从一开始就清楚了解案件处理的完整流程,既保障了其知情权、选择权,也减少了后续行政处罚的阻力。”该院行政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介绍。

  一项评查机制实现闭环治理

  “我们不仅要确保‘应移尽移’,更要防止‘一移了之’。”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庄中卫说。在办理李某盗窃不起诉反向衔接案时,检察机关不仅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还依据《三督联动实施办法》,建议其充分考虑李某前期已被刑事拘留的情况,符合折抵的依法予以折抵,避免“双重处罚”。

  今年以来,为保障反向衔接案件行政处罚落地见效,泗阳县检察院联合司法局等部门开展了反向衔接案件回头看专项活动,对其中80余件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评查,推动不起诉反向衔接案件实现闭环管理。

  “在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检察机关依托‘三督联动’协作配合机制,能够协同行政机关分析研判执行障碍,持续推动行刑反向衔接由‘接住’向‘接好’纵深推进。”泗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玉说。

   编辑: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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