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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企业负责人被取保候审后

时间:2022-02-25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检察院举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邀请地方政府代表、企业代表、投资人代表、侦查人员、辩护人及人民监督员等,围绕石某是否具有羁押必要性进行听证。

  “截至目前,我公司已启动多条生产线,并与相关厂家达成合作协议,实现盈利40余万元。”近日,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某卫生用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石某说,自从检察机关对其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后,重获自由的他全力投入生产自救中,生产规模逐步扩大,市场销售逐渐恢复,正在稳步履行还款计划。

  2021年初,保定市莲池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了解到,石某白手起家,依靠自己对市场的判断和把握,逐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成为当地利税大户。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企业从向员工的亲朋好友借钱逐步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吸纳资金。2019年,因市场出现波动,企业利润大幅下降,生产经营困难,其向社会吸纳资金达3亿元,造成损失7000余万元。

  在生产自救过程中,因石某与部分投资人意见不统一引发矛盾,部分投资人到公安机关报案。企业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石某也被采取强制措施,企业印鉴被扣押,账号、股权被冻结,企业发展陷入死局。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民营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角度出发,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部分投资人也逐渐认识到挽救企业的重要性,逐渐回归理性,表达了支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共同维护企业发展的心声。

  “我们全部50名投资人一致同意对石某变更强制措施,以便其继续经营企业。”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2021年6月29日,莲池区检察院邀请地方政府代表、企业代表、投资人代表、侦查机关、辩护人及人民监督员等参加该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

  听证会上,各方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当地政府、企业代表从维护稳定、保护企业发展、开展生产自救、偿还债务的角度发表了意见。侦查机关认为石某投案自首,主动配合工作,相关证据已经取得,可以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人民监督员表示要监督涉案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计划,敦促企业守法经营。

  同年7月1日,该院在充分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对石某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我一定好好经营企业,尽全力偿还欠款。”石某被取保候审后立即全力投入到生产自救中。

  2021年8月14日,莲池区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目前尚未宣判。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202/t20220222_35604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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