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瀍河区:召开听证会商议行政处罚
时间:2022-02-18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孟红梅 通讯员陈宜闪)“今后我们将持续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凝聚监管合力,共同构建良好市场秩序。”近日,在河南省洛阳市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洛阳市瀍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起食品行政违法行为案件依法变更行政处罚,维护了小微企业主合法权益。
个体户李某因出售铝残留量超标的凉粉,被瀍河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瀍河区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该案件线索。经查,李某系初次违法,且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执法工作,未再出售问题凉粉,而且李某现无收入来源,母亲常年患病,两个孩子需要抚养,无力缴纳巨额罚款。
瀍河区检察院遂将该案向洛阳市检察院进行汇报,洛阳市检察院认为,瀍河区市场监管局处罚决定可能违反过罚相当原则。
据此,瀍河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人员充分听取意见,听证员形成一致意见:行政处罚应过罚相当,可以减轻处罚。
听证会结束后,瀍河区检察院向瀍河区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瀍河区市场监管局采纳了检察建议,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将罚款数额由5万元变更为1万元。李某也于处罚决定送达次日缴纳了罚款。
(原标题:行政处罚是否适当,听证会上议一议)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2/t20220218_5448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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