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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检察:“守护残疾人权益7条”,共同为“碍”发声

时间:2021-12-20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检察院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和黄埔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签订《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的实施意见(试行)》。

  

  

  

  该《实施意见》分别从强化履职担当、构建联动机制、抓好专项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社会公众参与、发挥媒体作用、注重正面引导七大事项提出具体措施,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督促协同跟进监督、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激活公益保护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较大程度上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

  

  同日,黄埔区检察院、黄埔区残联还联合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一起来看看!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无障碍环境建设 圆桌会议 第三方评估监督机制

  

  【要旨】

  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新领域的范畴,针对商业广场、金融机构营业厅、医院等公共场所存在不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情形,通过加强与残联合作,采取圆桌会议形式督促协同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形成会议纪要确定并落实具体事项,同时创新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督机制,积极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顶湾明珠”的城市品质。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30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以及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黄埔区院)于8月1日起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并借助广州市黄埔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黄埔区残联)专业性力量多次进行实地调查工作。

  

  【调查和督促履职】

  黄埔区院在调查中发现,黄埔区内部分商业广场、金融机构营业厅、医院等公共场所存在无障碍引导标识缺失、无障碍停车位设置不规范或者未设置、无障碍电梯设置不规范、低位服务设施缺乏、部分盲道缺失等情形,同时也有部分公共服务场所不同程度存在无障碍停车位被占用、无障碍引导标识不足、无障碍卫生间不完善等情形。为了尽快推进不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问题整改,黄埔区院与媒体共同牵头组织了两场“检察+媒体+N”检察公益诉讼圆桌会议,分别邀请了广州市政协、广州市残联、黄埔区政府办、黄埔区残联、相关行政机关以及街道的有关代表参加会议,并形成了相关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纪要,相关行政机关就黄埔区院发现不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问题,达成了两个月内出具整改或者完善提升方案,整改完成后再由媒体联合民生观察员进行回访,并提供评估报告的解决问题共识。通过第三方评估监督机制,真正让无障碍环境建设从“无”到“有”,再到从“有”到“有用”的成果转变。

  

  【典型意义】

  创造无障碍环境,是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也事关每个公民有特殊需求的应急保障,体现社会文明进步和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聚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出行问题,以个案问题推进系统治理,综合运用线索收集、圆桌会议、媒体评估等方式方法,督促协同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进出行、办事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实现良好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jccz/202112/t20211214_34757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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