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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县院:养殖户领到了征收补偿款

时间:2021-12-11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最近,河北省蔚县的老李很开心,在检察院的帮助下,他如愿领到了40余万元的征收补偿款。

  老李是一名养殖专业户,2012年与蔚县水利部门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土地用于建养殖场,租期50年,租赁费35万元。后因县政府统一规划,养殖场所在地于2020年5月被依法征收,养殖场也被拆除。该县政府按照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赁费对老李予以28万元的补偿。但老李认为,除此之外,还应对拆除的养殖场附属设施及未到期部分的租赁费利息给予补偿。因为对县政府的补偿金额不满意,老李一直没有领取补偿款。

  

  检察官在听证会上分析讲解案件。

  今年8月2日,老李来到蔚县信访局反映情况,正派驻在该局的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接待了他。今年5月,蔚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司法局、信访局联合签署《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就共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案件范围、协作方式、化解方法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老李的案件为行政征收类案件,属于该机制规定的案件范围,于是检察院联合信访局启动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

  承办检察官李自由实地走访了老李被拆除的养殖场,查看损失情况,调取了水利部门和老李签订的租赁协议,并进行审查。此外,还咨询征地补偿领域的业务专家,了解征地补偿标准等问题。因为双方对征地补偿存在分歧,为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9月10日,由信访局牵头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受邀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与信访局工作人员对老李租赁的土地被征收及养殖场被拆除后未得到合理赔偿的事实认定、法律依据等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并指出老李租赁的土地被征收后,补偿款除了未到期的租赁费28万元外,还应包括未到期的租赁费利息及附属设施拆除补偿。参会人员对该案赔偿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最终同意此意见。不久后,老李如愿领到了40余万元的征收补偿款。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112/t20211207_34630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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