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院:一份不起诉决定书 温暖了三方当事人
时间:2021-12-11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河北省定州市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着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对李某甲作不起诉,不仅让他尽快回归正常生活,我们企业也可以平稳有序的生产运行。”2021年8月17日,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负责人一行三人,将写有“严格执法有力度,秉公办案有温度”的锦旗送到定州市检察院。
事情要从该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说起。犯罪嫌疑人李某甲(一级残疾),与被害人李某乙均为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4月1日,在该公司车间内,因李某乙嘲笑李某甲耳聋,二人发生口角,李某甲持拳击打李某乙鼻部、眼部等部位,致其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某甲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嫌疑人是位残疾人,找份工作不容易”,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表示,“长安汽车公司是定州的一个大企业,这起公司内部员工打架的案子如果机械地往下走程序,也会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通过走访李某甲的领导、同事,联合司法局进行社会调查,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李某甲平时表现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李某乙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较小。
2021年8月初,该院专门就李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是否不起诉举行了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参加。会上,听证人员一致认为,可以对李某作不起诉。最终,经检委会研究,该院依法对李某甲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关系着一个残疾年轻人的未来。该案的依法办理,传递了检察机关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为人民司法”的价值追求。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112/t20211207_346314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1-12-11民事检察部门:认真履行民事...
- 2021-12-11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深化“派...
- 2021-12-11经济犯罪检察部门:依法惩治...
- 2021-12-11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
- 2021-12-11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紧紧围绕...
- 2021-12-11检察日报:在检察实践中创新...
- 2021-12-11检察建议推动制定地方标准,...
- 2021-12-11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揪出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