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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院:调解后,老邻居握手言和

时间:2021-12-11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12月2日,收到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后,张某流下了泪水。在向张某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的同时,办案检察官还对张某所在的村民进行了一次普法宣传。据了解,此次普法活动也拉开了该院今年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的序幕。

  

  在集市上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张某和王某是前后院的邻居,关系融洽,从未发生过不睦。今年5月底的一天,为了喝热水方便,张某从集市上采购了一把水壶。此后,张某经常在自家院子里点燃柴草烧热水,冒出的浓烟影响了王某的正常生活。起初,王某的妻子想让丈夫去找张某说一说,王某考虑邻里关系和平时上班在家待的时间也少,劝慰妻子多开窗户通风,没有去找张某理论。

  6月3日,王某妻子正好歇班在家,碰巧张某家又在烧水,被烟呛得难受,便冲着张某嚷嚷了几句。张某从屋里出来也冲着王某妻子喊:“我在我们家烧水,碍着你什么了?”双方越吵越凶,王某妻子随后打电话把王某叫回家一起去张某家评理。评理过程中,双方从言语冲突升级到肢体冲突,王某被打,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7月7日,侦查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张某刑事立案,11月15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移送审查起诉前,经多次调解,双方仍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检察官研讨案情。

  案件移送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细心阅卷后发现,双方之前并无其他纠葛,张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借了7万元钱想赔偿给王某取得谅解,因王某一方索要的赔偿款过高一直没达成一致。11月19日,承办检察官决定为双方再组织一次调解工作。承办检察官耐心听取被害人的诉求,讲解关于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劝其不要漫天要价索要赔偿。在张某道歉后,王某仍然坚持只有赔偿20万元才签和解协议。

  听到这样诉求,承办检察官也犯了难。王某被打伤后住院花费总共不超过5万块钱,张某的家庭经济条件又十分困难,不用说20万元,就是10万元也拿不出来啊。

  “法律会保护你,但绝不会成为你漫天要价的工具。”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后,进一步指明利害:即使张某不出具谅解书,张某积极赔偿后,检察机关也会依法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经过释法说理,检察官终于做通了王某的工作,同意张某赔偿7万元,双方当场达成谅解。12月1日,经该院检委会讨论研究,依法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112/t20211210_34679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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