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察公益诉讼写入省级遗址保护条例
时间:2025-12-17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邓蕙婷 习亚龙)12月10日,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以公益诉讼助力荆楚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发布会介绍,在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下,该省出台的首部省级遗址保护专项法规《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写入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
11月27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第3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造成石家河遗址严重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风险,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这标志着石家河遗址保护从个案监督迈向制度护航的新阶段。
石家河遗址位于天门市石家河镇北郊,是长江中游地区迄今发现的分布面积最大、等级最高、延续时间最长、保护最为完整的新石器时代大型城址聚落,既是中国五大史前都邑聚落之一,也是长江中游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明中心,在中华民族文明起源与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025年作为湖北唯一入选遗址被列入国家首批重要大遗址清单。
据悉,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汉江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4件,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9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件。汉江检察机关还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为契机,建立并完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数据库,据此汇总编制汉江辖区“文物保有清单”,将辖区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纳入重点监督范围。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512/t20251215_7136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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