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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拱墅区:让招投标在阳光下进行

时间:2021-11-26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感谢检察院组织这次听证会,今后我一定以此事为戒,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合规经营、公平竞争。”11月8日,在一场由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晓光主持的串通投标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上,涉案企业负责人鲍某当场表态。

  2019年5月至12月期间,浙江淳安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鲍某等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为增加中标几率,借用多家公司资质以“围标”手段进行串通投标。最终,鲍某所在公司与其借用的杭州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两项工程项目。

  该案审查起诉期间,拱墅区检察院认定鲍某为提高中标几率,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已涉嫌串通投标罪。鉴于鲍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且控制公司数目不足以达到控制中标结果的程度,未实际损害招标单位利益,该院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考虑到串通投标行为会增加招投标成本,破坏市场正常秩序,长此以往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拟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招投标领域的监管。

  公开听证会如期召开,拱墅区检察院邀请区人大代表、律师和行业代表等担任听证员,部分民营企业家、公安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益诉讼观察员参会。会上,王晓光就此次听证需要评议解决的焦点进行了说明。行政机关代表及听证员围绕鲍某涉嫌串通投标案从宽处理的依据、是否应对其采取行政处理措施、相关部门应如何加强对串通投标行为的监管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鲍某予以处罚,同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针对串通投标行为,我们将加强与区检察院的衔接,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区住建局代表陆珺说。

  区审计局代表周晟亮表示:“该案线索是根据大数据后台数据,审查有无串通投标行为,进而发现的。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鲍某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一系列问题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我们支持检察院对鲍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将通过主管部门与公检法合力打击扰乱招投标秩序的行为,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公平竞争,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该案嫌疑人在串标过程中并未对招标单位的利益产生严重影响,我认为检察机关可以考虑本案企业实际,予以从轻处罚”“鲍某是个90后年轻企业家,在疫情期间建筑行业整体不景气的情况下,他的公司生存状况堪忧。希望检察机关给年轻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听证员们纷纷发表意见。

  经过认真评议,听证员均建议检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鲍某从宽处罚,也对拱墅区住建局依法采取相应行政监管措施表示认可。“各方合力参与社会治理,汇聚众智,既给涉案企业以深刻的警醒和教育,又保障了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更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流程提供了良方。我院会结合此次听证成果,会同职能部门加强监管,确保招投标工作在阳光下进行。”王晓光说。

  初冬的阳光很温暖,走出检察院大楼,鲍某心里亮堂了许多。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王欣雨)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11/t20211124_5362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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