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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明光:推动AI助手应用,点亮数字检察品牌

时间:2025-10-16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以数字检察战略为引领、加速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AI助手)全省实战化应用的进程中,明光市人民检察院作为首批试点单位,以积极探索和务实应用的姿态,迅速将技术部署转化为一线战斗力。通过全面鼓励检察人员主动运用AI助手,持续反馈办案经验、参与优化迭代等举措,努力将司法实践智慧深度融入辅助办案流程中,展现了基层检察院对于数字化辅助应用的敏锐洞察力与创新活力。

  本期我们专访了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缪群,副检察长级检察员、综合业务部主任钱小帅,以及第四检察部主任宋飞虎,通过他们的实战经验与思考,共同解读明光市检察院如何在这场深刻的数字变革中点亮自身品牌、提升检察履职的精准性与公信力。

  AI成“人案矛盾”破题的关键一招

  缪群表示,明光市检察院在AI助手推广初期就果断部署、大力投入并取得积极成果。“目前我院已在盗窃、故意伤害等刑事检察常见罪名中应用AI助手,AI助手在自动抓取报表数据、生成法律文书报告以及提示‘两项监督’线索点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这有效地将办案人员从大量繁琐、程序性的系统工作中解放出来,实用性非常强。”

  她特别提到,明光拥有良好的创新沃土。“自2023年底全面部署数字检察工作以来,先后自主创建‘赌资来源’和‘网络直播带货’等8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获评全省数字检察典型案例2个。我们通过定期培训、典型案例评选等方式鼓励实战应用,同时积极发挥队伍年轻的优势,营造出良好的实战应用氛围,在模型应用上从全国3000多个市及以下检察院中脱颖而出,排名前24,荣获‘全国数字检察模型应用优胜提名院’称号。”AI助手不仅提升了办案效率,更逐步推动办案人员的思维方式由个案办理向类案办理跨越,通过类案证据标准归纳和量刑建议参考,不断提升类案办理质量。

  钱小帅补充道,AI的价值不仅在于效率提升,更在于为检察官提供了标准化的办案参考。“它将资深检察官的办案逻辑融入系统,比如依托‘521审查法’构建审查流程,本身就是一部‘活的办案指南’,对新人快速上手非常有帮助。”最值得关注的是,明光市检察院借助AI助手的反馈机制,将检察实务经验转化为大模型学习的语言,形成数据飞轮效应,让AI助手辅助功能更加得心应手。“特别是在证据审查方面,现在可以通过AI助手提醒检察官注意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有效提高了证据审查效率,减少了证据瑕疵等问题。”

  宋飞虎指出:“AI助手最具突破性的功能,是它能够基于现有证据进行逻辑推理和矛盾排查。这不再是简单的要素提取和固定话术生成,而是体现出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能够自主完成证据链完整性审查、量刑情节关联性分析等任务,真正展现出人工智能的潜力。”

  科技赋能,不可替代人的判断

  尽管AI助手表现出色,但明光市检察院冷静看待其能力边界,强调“科技赋能,不可替代人的判断”。缪群表示,“AI的所有输出都基于电子卷宗本身提供的数字化信息,这既是其优势,也可能成为其局限。目前的AI系统还无法自主识别和排查出需要特别审慎处理的‘特殊情形’,比如当事人是否属弱势群体、是否存在舆情风险等,它只能基于卷宗明文记录的数据提出建议,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仍需检察官综合把握。”

  缪群进一步指出,一名经验丰富的公诉人,是通过成千上万本卷宗历练出来的。他们能敏锐捕捉笔录中存在的问题——例如,办案人员的提问是否带有诱导性?提问的设置是否刻意回避了某些关键疑点?这种对证据材料背后逻辑和真实性的深度审视与批判性思维,目前的AI还无法做到。

  而宋飞虎在肯定AI辅助办案效率的同时,特别关注到新人检察官的成长路径。他指出:“AI是强大的助手,但我们得警惕‘拿来就用’的思维。尤其是对刚接触业务的新人检察官,绝不能跳过夯实基本功的阶段——像独立审查卷宗、敏锐发现笔录瑕疵、自主构建逻辑框架等,AI可以提供数据和建议,但真正的判断力还得靠自己一遍遍实践练出来。科技的目的是赋能,而不是替代。用好AI,同时练好内功,这才是未来检察官该有的样子。”

  逐步推动“人机协同”能力的全面跨越

  如何让AI助手的应用与升级做到主次有序、全面赋能?明光市检察院明确了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亲历性、决策主体性”原则,着力推动AI从“流程辅助”走向“认知增强”。

  在优化系统功能方面,宋飞虎建议:“AI助手应在量刑建议、争议焦点、办案交互方式等方向加强创新。希望未来能实现根据现有证据、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的动态变化,实时给出量刑建议的调整方向和幅度;系统能够基于案卷材料,智能归纳出本案在庭审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焦点,并分别从公诉人和辩护人的角度进行论点、论据的推演;甚至能够通过虚拟人的方式实现实时互动交流、讨论。”

  而在应用机制上,钱小帅强调:“AI助手设计初衷是基于‘521审查法’,这本身就是将资深检察官的办案思维和经验逻辑化、结构化的过程。它严格遵循审查报告的流程,需要检察官逐一确认。它的价值在于检索、比对和启示,帮助我们更高效地发现案件疑点和监督线索。”

  钱小帅进一步指出,对于新入额检察官,必须坚持“苦练基本功”的原则,要求他们在使用AI生成参考内容后,必须自己再手动重新梳理和撰写,这个过程就是“一万小时定律”的实践;对于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则侧重发挥AI的“赋能”价值,鼓励他们利用AI高效处理常规性工作,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对复杂疑点的深挖、对特殊情形的研判等AI无法替代的领域。

  “AI不会代替检察官,但善用AI的检察官必将更具优势,”缪群总结道,“我们希望每一位检察人员既拥抱技术,更坚守专业——让AI成为我们追求公平正义的‘强大外脑’,而不是替代独立思考的‘捷径’。”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kjqj/202510/t20251009_71663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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