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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水资源保护“小领域” 抓住黄河治理“大动脉”

时间:2025-09-28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我们也想解决这个问题,但根源是污水管网不通,泵站处理着几万人的生活污水,也不能停。这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交叉问题,仅靠我们河道主管机关解决不了,希望检察机关能推动其他部门协同履职,共同推进问题解决。”此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检察院对辖区二道沙河河道淤堵的问题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后,河道主管机关相关负责人提出面临的困境。

  

  二道沙河是黄河干流的一级支流,对辖区行洪具有重要作用。九原区检察院邀请所涉职能部门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从法定职责、履职能力、履职进展等角度综合考虑,并主动联系区人大代表,将相关检察建议转化为人大代表建议,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推动问题解决。

  

  

  

  

  

  

  九原区检察院为二道沙河“疏堵”是全区检察机关推动构建黄河流域生态治理新格局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建设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核心目标定位,扎实开展黄河保护公益诉讼,通过立案调查、制发检察建议、支持行政机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深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积极践行黄河保护全过程人民民主,全力守护黄河安澜。

  

  强化联动形成保护合力

  

  据了解,全区检察机关围绕河湖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突出黄河保护加强跨区域协同、深化跨部门协作、优化系统协动的重协作区域特色,各级检察机关注重同行政主管机关的协作配合,强化工作联动,推进信息共享与部门协作机制常态化。

  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张云龙介绍,自2018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围绕黄河流域的治理,与自治区河长办、水利厅在五年时间里部署九次专项行动;此外,还与水利厅组织召开“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研讨会”,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改委、公安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同堂座谈,提思路、谈举措、深入探讨、坦诚交流,为强化黄河流域协同共治共享各方智慧。

  呼和浩特市两级检察机关共邀请11名水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对9件水资源保护案件邀请环境保护专业人员参与检察听证,为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办案提供了专业意见。

  

  

  

  

  

  

  鄂尔多斯市检察院与黄河水利委员会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水利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鄂尔多斯市水行政联合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意见》,并与达拉特旗水利局共建“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推动形成“流域管理+行政执法+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司法审批”协同共治大格局。同时,在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警长+生态环境局长+自然资源局长”五长会商制度的基础上,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还加强与市、旗(区)两级河长办、水利部门的工作联动,先后开展“黄河岸线违建工程”“违规取水用水”等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税务机关依法追缴水土保持税、水资源税7200余万元,督促清理河道265.5公里、清理固废7万余立方米、治理污染水域407余亩。

  乌海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办案模式,通过个案办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建立案件会商、移送等工作机制,以“合并同类项”等方式对相同违法情形开展类案监督。

  巴彦淖尔市检察院与该市生态环境局会签《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领域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意见》,同时与黄河水利委员会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等7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巴彦淖尔市水行政联合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形成乌梁素海治理合力,构建起了乌梁素海“流域管理+行政执法+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司法审判”协同共治大格局。

  阿拉善盟检察分院联合盟水务局、盟公安局联合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阿拉善盟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针对违法取水、防洪安全、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道采砂、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等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吸纳民意践行司法为民

  

  据了解,全区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还注重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坚持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最广泛的群众参与践行司法为民。

  乌海市海勃湾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行洪涵洞内存在私搭排污管道并偷排污水的情况,严重污染周围生态环境,同时存在污染黄河水的隐患,立案后,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和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召开听证会,督促行政机关将涵洞内违规设置的排污管道封堵,并委派第三方清理河道淤泥。

  

  

  

  

  

  

  乌梁素海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是自治区黄河流域段最大的淡水湖泊,被誉为“塞外明珠”。2023年11月,自治区检察院对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事立案,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履职。在乌梁素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案中,巴彦淖尔市检察机关从流域内乡镇、水利、农牧、生态环境局等单位选聘22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定期进行交流,研判、反馈违法线索,群策群力完善整改方案。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检察院加大走访调查力度,在“植树节”“世界卫生日”“世界粮食日”等时间节点,到乡镇、社区、广场公园等地开展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力量,搜集公益受损线索。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检察院在办理某乡镇政府怠于履行违规取用地下水监管职责案件中,邀请社会各界听证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召开公开听证会,增强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透明度,同时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机制,邀请旗水利局相关负责人对违规取用地下水的违法性和危害进行说明,促进行政机关协调治理、依法履职。

  

  大数据提升监督质效

  

  “九曲黄河万里沙,浪淘风簸自天涯。”黄河内蒙古段占黄河总长度的六分之一,共流经7个盟市,总长度达843.5公里,勾勒出神圣壮美的“几字弯”画卷。

  

  

  

  

  

  

  记者了解到,黄河流域面积大、范围广,仅靠人力调查难以全面排查生态保护案件线索,部分流域治理问题隐蔽性较强,线索发现困难,相关数据信息共享不畅,存在流域监管盲区。为此,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运用科技力量,进一步提升保护效能。

  鄂尔多斯市检察院针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即大量抽取地下水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通过数字赋能的手段锁定违法取水用水的生猪养殖场,向东胜区水利局制发检察建议,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建立了“检察机关助力黄河流域生态功能治理监督模型”,围绕河道“乱占、乱采、乱建”、饮用水源地保护、林地资源保护、流域自然保护区违法行为监督四个监督点发现问题线索。其中,水源地保护监督模块可以通过水源地保护区矢量数据与国土三调图进行比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等违法占地线索能够被及时发现。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检察院自建“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监督模型”,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未向水利部门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线索,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收回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15.42万元。

  

  

  

  

  

  

  巴彦淖尔市检察院与临河区检察院共同建设全市首个公益诉讼保护黄河快速检测室,对于促进科技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的监督质效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临河区检察院还依托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工作室,“以点带线、以线成面、以面成体”开展流域内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同时与双河镇政府及黄河沿岸的12个村委会联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知识普及和宣传引导,督促各村委会科学处理、回收处置、综合利用废旧地膜、农药包装废弃物。

  据统计,2024年2月至2025年1月,黄河流域七盟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15件,共计立案77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747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5件;提起诉讼共计62件,督促整治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832个,督促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5028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61公里,督促整治拆除违法建筑5975平方米,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412吨,黄河内蒙古段干流、支流水质得到持续改善。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sfba/gyss/202509/t20250928_71582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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