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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为团购食品安全“上锁”

时间:2025-09-28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贺兰县检察院通过数字监督模型,对部分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今年6月,贺兰县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辖区内部分社区团购商家及自提点,存在食品贮存条件不符合卫生规范,或不符合贮存要求等问题。比如有的无冷藏冷冻设施却提供生鲜食品销售、自提服务,将应当低温保存的食品置于室温。有的团购店应办但未办理食品经营备案许可证,有的团购店销售的散装食品未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有的团购店既销售食品又进行快递代收代发业务,店内快递与食品混放。

  

  

  贺兰县检察院检察官查看社区团购食品贮存情况。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社区团购平台销售生鲜食品因其便利性已成为群众广泛选择的购买方式,但因食品在贮存等环节存在明显且较为普遍的安全隐患,为群众所诟病,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贺兰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加强对县域社区团购行业的专项排查整治,加大对经营商户的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商家的守法经营意识。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社区团购店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启动社区团购食品安全检查行动,重点核查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贮存条件等关键环节,累计排查指导46家经营主体。同时,还多次通过普法宣传、发放宣传册、现场答疑等形式,向社区团购经营者及消费者普及食品采购、贮存、销售等环节的法律义务和风险点,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yw/njfljd/202509/t20250926_1043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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