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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枉不纵”+“全面体检”宿迁经开区检察院准确适用新规办理帮信案件

时间:2025-09-04   作者:朱莉 张旭   来源:江苏法治报  

  “我真的知道错了,以后一定会管好自己的银行卡,绝不贪这种‘小便宜’!”近日,在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的法治教育室里,周某一边签收着不起诉决定书,一边诚恳地向检察官说。

  今年4月,周某因网络赌博欠了不少外债,一筹莫展之际,一个朋友告诉他“跑分赚快钱”的法子,可以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资金,一天能赚几百元。为了赚钱,周某没有犹豫,把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上家使用。上家收到银行卡后随即开始转账,周某通过查阅手机银行发现,自己的银行卡短时间内通过不同账号转进转出几十万元,周某意识到所谓的“上家”肯定是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久,被害人报警,警方通过银行卡号锁定了周某。

  5月6日,公安机关对周某某立案侦查。7月16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月28日,“两高一部”发布了《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规定,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三个以上供他人使用,且账户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该案中,周某某出借银行卡数量未达立案标准,根据新规不构成犯罪。

  “涉两卡类犯罪数量较多,必须通过《意见》准确定性全部案件!”7月29日,一场特别的专题学习研讨会召开——刑事检察部门办案骨干、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负责人围坐在一起,逐条研读《意见》里的立案标准、主观明知认定等“干货”。“以前办理帮信案,模糊地带拿不准,现在有了新规,得把每个条款都吃透!”检察官助理李薇边记边感慨。

  不只是“真学”,更要“会用”。学习会当天,该院“网络犯罪案件青年攻坚小组”对照新规,对全院正在办理或判决未生效的帮信案件展开了一场“全面体检”。经过5天排查,工作组围绕立案追诉标准、主观明知认定等核心条款,对在办案件展开“过筛式”检查。经过筛查,1件案件被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12名犯罪嫌疑人被变更定性罪名并提起公诉。

  “既要准确认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让不构成刑事犯罪人得到应有的处理!”8月5日,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工作提醒函》,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开展类案排查,对已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犯罪嫌疑人及时进行行政处罚,并抄送检察机关。

  8月14日,宿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周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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