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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宗:临期食品有了“明白贴”

时间:2025-09-28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临期食品贴上了‘临期贴’,信息看得明明白白,买着心里也踏实。”近日,广宗县人民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对辖区临期食品安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时,一位消费者向检察官说道。

  6月初,广宗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上发现一条线索:个别乡镇小超市存在售卖临期牛奶、火腿肠、方便面、辣条等问题。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广宗县检察院对辖区各大超市以及部分农村食品经营门市展开调查,发现在城乡接合部和乡镇的极个别小超市,临期食品和新日期的食品混在货架上。

  针对发现的问题,7月2日,广宗县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展示相关证据材料,详细介绍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指出临期食品和新日期的食品混合行为不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还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纷纷发言,要求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行政部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承诺将加大城乡接合部和乡镇小超市的监督检查,增加抽检频次,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7月4日,广宗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由市场监管部门把好“入口关”,从建设标准、生产条件等方面严把登记注册关;由经营者把好“出口关”,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对临期食品开展全链条“体检”。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33家城乡接合部小超市进行联合检查,对违规经营门市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要求商家在食品临期(如到期前7天或15天)时,必须在醒目位置贴上统一格式、颜色醒目的“临期食品”标签,让消费者一眼就能识别。同时,要求超市必须设立“临期食品销售专柜”,将这些贴上标签的食品集中摆放、明码标价,与正常货品区分开来,及时下架过期、变质产品,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责任到人。

  整改到期后,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临期食品抽检17批次,检测结果均为合格。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509/t20250924_71525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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