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院:“检察蓝”让事实孤儿不再孤独
时间:2021-11-10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河北省沧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该县某村一户没有院落的平房前,敲开了家门。“谢谢检察院!……”明明(化名)的爷爷开门后嘴里念叨着,从怀里掏出一张银行卡给检察官看。卡里是明明的事实孤儿保障金,从这个月开始,明明有了稳定的生活保障。
明明是该院未检工作室受理的一起案件的未成年当事人。开展社会调查时,检察官了解到,明明天生智力残疾,父母离异后一直跟随父亲生活。现在,其父亲因涉嫌盗窃罪身陷囹圄,母亲智力残疾已改嫁他处,只能与年过七旬的爷爷奶奶相依为命,过着如同孤儿一般的生活。
正在成长的花朵不应失去阳光的照耀,每一个孩子都有被爱的权利,在法律面前我们虽然别无选择,但法律也有温度和善意。明明以后的生活该如何得到保障?为了核实明明母亲是否有抚养能力,检察官到残联调取了她的残疾证明,多次走访其现在居住地的村委会,听取了明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意见。
在确认明明母亲没有抚养能力后,检察官将案件向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石培德做了汇报。石培德高度重视,提出要穷尽一切司法手段和力量对明明开展帮扶和救助,并第一时间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同时,该院制定了心理救助与生活救助双管齐下的救助方案。
为了让明明早日获得救助,检察官主动协助其所在村村委会、民政所、残联等部门收集相关材料上报民政局。最终,经过与乡镇、村委会多次沟通,明明暂由其祖父母代为监护,沧县民政局开通绿色通道,每月为明明落实1000元的事实孤儿保障金。很快,事实孤儿的救助款项发放到位,让一直牵挂着明明的检察官松了一口气。
沧县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认真落实省检察院与民政厅会签的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的意见,让那些名义上父母尚在、难以获得与孤儿相同保障的“事实孤儿”不再游离在社会救助体系之外,用检察温情让“事实孤儿”不再孤独。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111/t20211108_34195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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