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院:以案件质量检查为切口,构建案件闭环管理
时间:202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三江源地区检察院(以下简称三江源院)以“以始为终”理念为引领,聚焦司法责任制落实,以三江源院2024年办结135件刑事案件开展全覆盖案件质量检查发现的18类107项办案不规范问题为切口,针对办案程序方面、检察官联席会议程序运行不规范、检察委员会运行不规范、法律文书审签、备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通过构建权责清晰、监管有力、评查到位的业务闭环管理体系,推动案件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一、锚定“权责明晰”起点,细化五张清单筑牢管理根基
以“一取消三不再”为导向,三江源院系统梳理检察业务全流程权责边界,制定并完善“五张清单”,实现职权运行“可视化”管理:
检委会职权清单:聚焦重大案件、重大事项决策职能,明确需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标准及程序,避免职能泛化,聚焦业务、案件、质量管理数据分析研判,定期听取办案质效分析报告、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报告、类案办理调研分析报告等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案件办理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制定工作指引。
检察长职权清单:在系统总结提炼实践需求基础上细化检察长监督管理职责,明确7类案件的审批、督办流程,规范领导干部监督权限。
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针对检查出的系统内文书审签的权限与责权清单不匹配,导致部分案件文书审签未按照检察官责权清单执行,本应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审签的文书部门主任或员额检察官审核后即可用印入卷问题,划定部门负责人对案件的审核范围,明确文书签发、流程监控等审核要点,避免过度审核与监管缺位。
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权清单:细化案件辅助工作标准,明确证据审查、文书草拟、流程跟踪等具体任务,强化辅助职能与责任衔接。
通过五张清单的“清单化”“条目化”管理,三江源院实现了从检察长、检委会到检察官、辅助人员的全链条权责明晰,为闭环管理奠定制度基础。
二、抓实“质量管控”核心,构建“每案必检”自查体系
以案件质量为生命线,制定《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案卷质量检查打分表》,将检查标准细化为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案卡填录及是否开展“三个延伸”七个维度,实现“一案一表、每案必检”:
事前明确标准:结合最新司法政策与典型案例,动态更新检查指标,确保检查标准与司法实践同步。
事中全程监控:通过案管部门实时流程监控、部门负责人同步审核、检察官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受理、办理、结案全流程进行“节点管控”。
事后深度评查:成立由业务骨干、检委会委员组成的评查小组,对重点案件开展“一案一评”,形成《案件质量评查意见书》,反馈承办人并督促整改。
今年以来,三江源院通过该机制发现并整改文书制作、案卡填录、办案程序等方面的问题18类107项,实现“办理-评查-整改-提升”的闭环管理。
三、践行“以终为始”理念,打造业务闭环管理机制
立足司法责任制“权责统一”要求,三江源院将管理目标(案件质量与司法公信力)作为流程设计的起点,构建“权责划分-过程监管-质效评查-反馈改进”的闭环管理体系:
目标导向定权责:以“提升案件质效”为终极目标,反向梳理各环节权责,避免“为管理而管理”,确保权责设置服务于办案质效。
全程留痕强监管: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办案流程“全程留痕”,结合“五张清单”明确的审核权限,做到“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
评查结果促改进:建立评查结果与检察官绩效考核、员额动态调整挂钩机制,对反复出现问题的案件开展“回头看”,推动共性问题专项整改,形成管理“回路”。
通过闭环式管理机制,三江源院实现了“三个提升”: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意识显著提升,案件流程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下一步,三江源院将持续深化“一取消三不再”改革要求,以数字化赋能闭环管理,推动检察业务管理向“精准化、智能化、科学化”迈进,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dfdt/6374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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