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提供虚假材料骗贷,获刑!
时间:202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无抵押、无担保
零门槛贷款
你会相信吗?
近日
临沧市临翔区检察院
办理了一起贷款诈骗案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张某某在摆地摊时收到他人发放的宣传单,后扫描宣传单二维码加入微信群,通过该群联系办理贷款。在他人安排下,张某某办理了归属地新电话号码,通过提前背熟贷款面商话术、贷款情景模拟等方式熟悉掌握其伪造的贷款信息后,使用某国有公司职工身份,提供伪造的收入证明、个税APP截图等材料,虚构贷款用途,向某银行骗取贷款25万元人民币,张某某自述分得9万余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经审查,张某某在他人安排配合下,从银行骗取贷款,属于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诈骗银行贷款,构成贷款诈骗罪,临翔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该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现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方法包括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或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
图片来源于网络
若有资金需求,应通过银行或其他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实提交材料,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切勿相信“零门槛贷款”等虚假广告,此类虚假广告可能会隐藏着贷款诈骗陷阱,也可能存在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等风险,需提高防范意识,远离犯罪陷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lc/202505/t20250530_69779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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