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检察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检察时评 > 正文

一头牛引发的矛盾……

时间:202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宁蒗县检察院对金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刑事法官、律师代表各1名作为听证员,充分听取听证人员、案件当事人、办案民警的意见建议。

  案情回顾

  2024年12月的一天,因杨某某家饲养的牛进入同村村民金某某家圆根地内吃圆根,后双方发生争吵,金某某将杨某某推倒在地,造成杨某某腰椎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金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杨某某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案件性质、社会危害后果及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充分阐述了金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过错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和拟作不起诉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听证员及列席人员向案件承办人、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提问,经过听证、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金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听证过程中,检察官结合案情,对金某某、杨某某二人进行了法治教育,通过耐心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均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金某某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纪守法,与杨某某及村民和谐相处。最终,宁蒗县检察院依法对金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宁蒗县检察院以法为盾守护公平正义,以理为桥化解矛盾积怨,以情为媒修复社会关系,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正能量。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lj/202504/t20250408_690609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检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检察内参 w.jcnc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