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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路同行 | 滇渝检察跨域联动修复受损生态

时间:202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当时觉得,只要偷偷摸摸把鱼运到重庆,脱手之后就万事大吉,根本没考虑对长江生态的影响。直到公安局找上门来,看到《生态损害评估报告》,我才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近日,在长江第一湾的一场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吕某某满怀悔意,亲手将300尾细鳞裂腹鱼苗放入金沙江中。从“生态破坏者”到“修复参与者”,吕某某的转变,要从去年的一场非法捕捞说起……

  

  2024年6月,玉龙县检察院收到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移送的秦某勇、胡某平、吕某平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2024年,秦某、胡某等七人在玉龙县金沙江水域非法捕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圆口铜鱼291.7斤,在运至重庆市渝北区销售时被查获。经专业机构评估,该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损害价值达69万余元,严重破坏了长江上游生态系统。

  玉龙县检察院随即决定立案调查。经查明,秦某勇、胡某平、吕某平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犯罪嫌疑人之前曾参与武汉中科研究所在丽江市玉龙县梨园水电站下游开展的“网捕过坝”科研捕捞,在捕捞中将捕捞用作科研的圆口铜鱼藏匿了一部分(9-10斤)进行出售,并利用参与科研捕捞掌握圆口铜鱼栖息地信息的便利,在金沙江流域(玉龙段)非法捕捞圆口铜鱼进行出售,严重破坏了圆口铜鱼野生物种资源和长江上游生物多样性。

  

  在确认违法事实、了解管护现状、查明行政监管缺位问题后,玉龙县检察院迅速行动,召集有关行政机关就辖区金沙江流域鱼类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磋商,制定了整治方案,对县渔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依法进行了监督。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共同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玉龙县检察院与渝北区检察院签订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协作机制,形成了长江上游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跨区域工作合力。

  

  2025年4月2日,渝北区检察院一行来到丽江市玉龙县,与县检察院及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对该案联合开展了“回头看”活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和评估,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召开渝滇共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协作工作商讨会,就如何深化跨区域司法协作、共同守护长江上游的绿水青山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推动形成了地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长效机制,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筑起了一道坚实的防护屏障。

  

  近日,在位于金沙江畔的“长江第一湾”石鼓码头,渝滇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执行委托签约仪式暨增殖放流活动举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师生、公证员、公益诉讼被告人以及来自两省(市)的法检、农业农村委等15家单位的100余人齐聚金沙江畔,共同参与、见证生态修复。

  

  随着一声声清脆的入水声,一尾尾鱼苗从放流通道跃入金沙江中,激起阵阵水花。此次活动共放流金沙江土著鱼种(金沙鲈鲤、细鳞裂腹鱼)3万尾,这些鱼苗由西南大学教授团队精心指导筛选,确保了物种的适配性和生态安全性。

  长江安澜,法治护航。滇渝两地检察机关通过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立足检察职能协作配合、联动履职,通过与行政机关磋商达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共识,促进了多部门形成长江上游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合力,助力提升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综合治理效能。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lj/202504/t20250410_69096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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