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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检察:村长来到了检察院

时间:2021-10-30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检察院  

  

  “你的伤现在怎样了?”

  “还没有完全恢复,有时还会疼。”

  “对方有没赔钱给你去治疗?”

  “之前李某森没给钱我才上访,但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昨天我已和他调解解决,已拿到赔偿款,也谅解了他,以后我不再为此奔波信访了。”

  

  

  这段对话发生在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官正征求一起重复申诉案的申诉人李某某对案件办理的意见。

  案情回顾

  申诉人李某某反映:被申诉人李某森与其是堂兄弟关系,2020年2月28日13时许,双方因口角纠纷,被申诉人用拳头朝其身体左肋部殴打致其轻伤二级。案发后被申诉人只赔偿了4000多元,双方就赔偿金额没有达成一致。吴川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对被申诉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后湛江市检察院也维持了该案不起诉决定。其对不起诉决定不服,重复信访。同时,申诉人向吴川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申诉人赔偿损失,其中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计82463.7元,扣除对方已经赔偿的4000元,要求赔偿78463.7元。

  检察官深知,检察机关不能就案办案,仅就案件事实、证据审查完毕作出处理就结案,还应当了解申诉人的合理诉求及面临的实际困难,有的放矢地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该案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双方是堂兄弟关系,手足之情血浓于水,案件的起因只是双方口角纠纷,申诉人的伤情不是很严重。申诉人多次信访,强烈要求检察机关追究被申诉人刑事责任并非一定要对方坐牢才罢休,主要是因为被申诉人不愿承担赔偿责任让其不满,促成调解才是化解双方矛盾的关键。

  了解情况后,湛江市、吴川市两级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吴川市人民法院、当地镇委领导的沟通协调,多次共同研讨案件的化解方案,联合各方耐心细致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经共同努力,双方在近日达成民事调解,申诉人获得被申诉人7万元的赔偿。

  该申诉案达成民事调解后,申诉人与被申诉人所在村的村长李良土也来到了湛江市检察院。李良土认为,双方现已达成民事调解,申诉人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是圆满的处理结果,调解后,双方关系也缓和了,对于村的团结、稳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对此,他代表村集体对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湛江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与市、县两级多部门的联动、协作,加强与矛盾发生当地的政府、村委的沟通、协调,拓宽基层化解矛盾的途径,提升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共同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jccz/202110/t20211028_34088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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