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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检察:改变“一押到底”,企业又“活”了

时间:2021-10-29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检察院  

  

  

  

  

  

  

  今年5月,中山市检察院受理了某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审查逮捕案件。其中,一家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民营企业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关注。这个案件并不复杂,涉案企业是中山市某镇规模以上企业,因该案被羁押的一名犯罪嫌疑人是该企业的实际负责人Z某。Z某被逮捕后,企业经营陷入困境。

  一

  实地走访

  了解涉案企业生产经营

  为进一步了解涉案企业的经营状况,2021年7月5日,办案检察官联合公安、税务等部门深入涉案企业调查走访。经实地了解,Z某负责涉案企业的全面管理、联系出口业务、签订外商订单、产品研发等重要工作。案发后,企业存在进出口货柜到港停滞,已供货款难以收回,员工大量流失,产能大幅缩减的情况。

  

  检察机关到涉案企业实地了解相关情况

  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还注意到,Z某在羁押期间如实供述了大部分犯罪事实,其家属积极退出部分赃款并向检察机关申请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了解企业相关情况后,检察机关决定依法审慎、规范开展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

  二

  结合调查走访情况

  迅速召开听证会

  7月7日上午,中山市检察院就该案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分管副检察长担任主持人,3名检察官共同听证,特邀请2名人大代表、1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税务机关代表、工商联代表到会参与听证会全过程。

  

  听证会现场

  会上,办案检察官详细介绍案情及涉企案件的法律政策适用情况。企业诉讼代理人、侦查机关案件承办民警分别就事实认定、办案程序、犯罪嫌疑人综合表现等各方面发表意见。听证员就案件事实、政策适用进行提问,并发表意见。

  检察机关全面听取了各方代表意见,并综合考量Z某在羁押期间遵守有关法律规定、表现良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况。为保护民营企业平稳有序发展及企业员工合法权益,于7月9日向侦查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7月13日,侦查机关将Z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三

  跟进回访

  杜绝“一放了之”

  Z某被取保候审后,办案检察官继续跟进案件,多次通过电话与Z某及其辩护律师沟通,细致讲解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关刑事政策。告诫Z某在疫情期间除了要遵守法律、改过自新的同时,也建议其及时调整经营销售模式,努力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创造更多价值。

  9月29日,办案检察官再次前往涉案企业跟踪回访,了解该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

  

  取保后,检察官到涉案企业回访

  “对民营企业家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能够最大程度减少办案活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办案检察官介绍道。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jccz/202110/t20211028_34089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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