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历史烽烟 汇聚正义力量——写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之际
时间:2025-09-03 作者:史兆琨 来源:检察日报
时光荏苒,矢志初心历久弥坚。
2021年,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90多岁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离休老检察官余仁俊,将1万元特殊党费,郑重装入写着“永远跟党走”的信封。信封里装着的,是一位老检察人对党的真诚祝福。
4年后的2025年,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之际,记者跟随最高检离退休干部局的同志,探访109岁的最高检离休老检察官张琦。当接过那枚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章时,她的眼中闪过一丝亮光。
如果将老检察官对中国共产党的真挚感情,对人民检察事业的深沉热爱,置于波澜壮阔的检察事业发展历程中,置于近一个世纪的检察奋斗史中去看,便有了更为具象化的理解与体会。
从延安窑洞的星火中成长,在抗战烽火的淬炼中勃发,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浪潮中壮大,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焕发新生机……人民检察制度,始终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汲取红色精神养分,深深扎根于中国大地,在共和国的法治丰碑上镌刻下“人民检察为人民”的铮铮誓言。
不能忘记从哪里来——
历经抗战烽火的淬炼,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2015年2月13日下午,延安干部学院1号会议室,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深刻阐明陕甘宁革命老区的历史地位——“是党中央和红军长征的落脚点,也是党带领人民军队奔赴抗日前线、走向新中国的出发点”。
这片孕育了中国革命的红色沃土,在民族存亡的危急关头,成为党和人民军队的战略支点。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之时,国共两党合作,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以延安为中心的陕甘宁边区,是中共中央所在地,也成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政治指导中心。
抗日战争开始后,八路军、新四军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其他抗日武装,向敌后挺进,广泛开展游击战争。此后不久,晋察冀、晋冀鲁豫、山东等抗日根据地相继建立。
这一时期,人民检察制度基本实行的是审检合署,即在法院内设检察处。包括检察机构在内的司法机关,受政府领导,坚定贯彻党的方针,维护法治尊严。黄克功案就是陕甘宁边区司法机关办理的一个典型案例。
原延安抗大六队队长黄克功在与刘茜恋爱期间,因刘茜转学,二人逐渐疏远。1937年10月5日夜,黄克功约刘茜谈话,并当场求婚。在遭到拒绝后,黄克功掏出手枪向刘茜连击两枪。
案发后,黄克功自恃对革命贡献大,给毛泽东同志写信,请求从轻处罚。
“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1937年10月10日,毛泽东在给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的信中写道。
第二天,在刘茜曾求学的陕北公学的操场,该案公审大会召开。抗日军政大学政治部副主任胡耀邦作为机关团体代表,与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官徐时奎等一同作为公诉人出席法庭,陈述意见。法庭当庭宣判黄克功死刑。
黄克功案虽说是一起个案,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办理这一案件,彰显了法治严肃性、民主性,为党中央在新政权建设中构思检察机关的定位、组织与职权奠定了实践基础。
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的光辉起点,要追溯至1931年中华苏维埃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设立。令人欣慰的是,抗日战争时期,我国的检察制度不仅未曾中断,反而在战火洗礼中展现出顽强的韧性——1941年,检察制度出现重大变化,除行政事务外,检察工作受陕甘宁边区政府直接领导。
这一时期,检察官们于敌机轰炸的硝烟中坚守岗位,克服案卷损毁、人员短缺、交通阻隔等重重困难,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将惩治间谍、破坏军事设施及战时经济秩序等犯罪列为重中之重,为凝聚民心、巩固抗战后方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签署投降书,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正式宣告胜利结束。这是近代以来我国抗击外敌入侵的第一次完全胜利。
抗日战争胜利后,新中国成立前,党中央便开始酝酿在新的人民政权中设置检察机关。其中,陕甘宁边区检察体制从审检合署走向审检并立,为新中国检察制度建立完善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1946年10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命令,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处改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检察处”,各区分设高等检察分处。
一个月后,陕甘宁边区政府再次发布命令,明确规定高等检察处受边区政府的领导,独立行使检察权;各高等检察分处及县(市)检察处均直接受高等检察处检察长的领导。
陕甘宁边区司法检察体制的变革,体现了党对司法制度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为新中国检察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实践基础,彰显出人民检察事业在党的领导下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生命力。
时间来到1949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成立最高人民检察署,作为国家的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3个月后,曾在新四军抗敌报社任职的张琦,调入最高人民检察署工作,成为新中国检察事业的第一批开拓者。他们经历了“人民检察院”登上历史舞台的重要时刻。
那是1954年9月20日,入夜时分,中央政治局讨论人民检察署组织法草案时,彭真同志作了说明后,毛泽东同志说:“既然检察工作这样重要,为什么不叫‘院’呢?”中央政治局讨论后,一致同意改“署”为“院”。
这一更名,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一府两院”(即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国家机构体制,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正式形成。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过程中,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抗日战争时期一以贯之的原则。可以说,抗日战争时期的司法实践,对后续检察制度的传承与发展影响深远,为后续检察制度的演进提供了独特的历史镜鉴。
在一代代检察人的不懈努力、共同见证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孕育传承、巩固发展、创新完善——
1990年11月,根据中央组织部批复精神,最高检正式成立政治部,加强对全国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2006年5月,党中央印发文件,第一次专门就加强法院、检察院工作作出决定。这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为在新时代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2021年6月,中共中央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
自2023年3月新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履职以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多次强调:“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根本保障。”
…………
数十载检察奋斗历程表明:人民检察,根在革命老区,魂在红色基因,虽历经战火洗礼、遭遇各种起伏波折,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不忘红色初心。正是那永不褪色的红色根脉和初心,指引着检察事业不断焕发新的时代光彩。
“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
历经抗战烽火的洗礼,坚守“人民检察为人民”
与天下同利者,天下持之。
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坚定实践者,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胸怀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初心使命。
1944年,陕甘宁边区工作领导人习仲勋在一次讲话中提及司法工作的方向问题:“司法工作是人民政权中的一项重要建设,和其他行政工作一样,是替老百姓服务的。这样,就要一心一意老老实实把屁股在老百姓这一方面,坐得端端的。”这段生动、朴实的言论,是对司法人民性的鲜活阐释。
抗日战争时期,一切革命斗争的终极目的都是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检察机构的职能是惩治特务、汉奸等破坏抗战的犯罪分子,守护群众财产安全,保卫抗战成果。
太行山下,清漳河畔,坐落着一个承载着厚重历史与红色记忆的小山村——河北省邯郸市涉县河南店镇赤岸村。在这里,复建的38处晋冀鲁豫边区革命旧址,诉说着那段艰苦卓绝的峥嵘岁月。
时间回溯至1941年9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在涉县成立后不久,边区高等法院建立。高等法院内设置检察处。如今,在位于涉县赤岸村的晋冀鲁豫边区法检展馆,可以观摩到当年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履职印记。
展馆的玻璃橱窗中,泛黄的纸页上,是一份字迹略显模糊的起诉状——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处对汉奸游伯麓提起公诉。
这份起诉状如是写道:“该被告征集全县自卫团,械弹由敌供给,协同防守,以期利敌整饬税收,增加人民负担……”并明确指出,其行为已触犯《惩治汉奸条例》相关条款,应依法予以严惩。这是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官在民族大义面前,捍卫人民权益的一个鲜活例证。
细细梳理可以发现,抗战时期根据地的“司法图谱”,并非只有严厉惩治犯罪的一面,还有支持人民群众特别是妇女挣脱束缚、解放个体的探索步伐。
彼时,在陕甘宁边区,检察与审判制度一脉相承、密不可分。1943年4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刚上任一月有余的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遇到了一起涉及婚姻自由的案件。封捧儿幼时被父亲许给张金财的儿子张柏,后封父嫌张家穷多次悔婚。而封捧儿与张柏自幼一起长大,想同张柏结婚。
在封捧儿与张柏的婚姻关系被宣告废除后,封捧儿走了70余里山路,找到马锡五,要状告父亲和作出错误判决的县司法处。马锡五公开重审封捧儿婚姻案,认定封捧儿与张柏的婚姻有效,封父包办买卖女儿婚姻,判处苦役三个月,没收彩礼。
此后,马锡五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工作风格——到“田间地头”去,深入调查研究,解决了一些缠讼多年的疑难案件。毛泽东同志曾给他题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
这种于战乱中依法纾解民困的执着,掷地有声地告诉人民群众:法治不仅是太平盛世的“基石”,更是特殊时期的“锚点”。与此同时,“人民检察为人民”,这个在人民检察事业发端之时便确立的原则,在抗战烽火中得到进一步强化,并在此后的检察工作中持续得到贯彻和体现——
从1988年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广泛设立举报机构,到2009年最高检构建起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再到新时代全国检察机关持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信访工作的发展历程,镌刻的是贯穿始终的为民司法生命线。
从1988年最高检首开新闻发布之先河,敞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崭新窗口,到2010年首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启检民“零距离”对话的新渠道,到2018年人民监督员制度写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再到如今常态化邀请社会各界人士代表走进最高检座谈,人民主体地位在检察履职中有了具象化的生动实践,人民检察制度的人民性得以生动诠释。
…………
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往往来自具体案件,它们件件连着“民心”。人们仍然记得,2024年1月2日,75岁的河北省迁西县退休干部马树山,因举报当地领导干部被逮捕、起诉,这一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十几天后,最高检邀请10位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座谈。在此次座谈会上,应勇提到马树山案:“最高检高度重视,专门派出院领导前往河北指导案件办理;会同河北省检察机关,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并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这段话登上微博热搜后,广大网友纷纷点赞,认为是检察机关“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的生动范例。
今年4月,应勇来到陕西调研。在刊载《贯彻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一文的陈列品前,他说道,“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等论述朴实而深刻,指明了“党的司法工作是为谁服务的”这个根本性问题,至今仍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新时代新征程,要继承发扬老一辈革命家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站稳站牢人民立场,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应勇强调。
行程万里,不忘初心。纵观人民检察制度的发展变迁历程,始终坚持与时代同频共振、与人民同心同向,是对“司法为了谁、依靠谁”这一根本问题的坚定回答。一代代检察人秉持“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的朴素情怀,深深熔铸于每一次秉公司法、每一项监督办案中,烙印在共和国法治建设的征程上。
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能定位的演进——
历经抗战烽火的孕育,于传承与创新中焕发生机
若从历史长河的不同维度对人民检察制度进行“切片”观察,便呈现出一幅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演进图景,宏大亦不乏精微。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能定位的确立与完善,历经抗战烽火的淬炼,蕴含独特的政治智慧,不仅有效服务于战时法治需求,至今仍在传承与创新中焕发生机。
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检察制度的特色是赋予了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判决实行监督的权力:检察长对高等法院的判决如有不同意见,有权向边区政府提出控告。这样的规定,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较早雏形。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检察事业面临一项重大工作,那就是侦诉日本战犯。这一任务不仅是对战争罪行的历史清算,更是对检察机关履职能力的重大考验。
195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署开始部署处理日本战犯的调查工作。195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侦处日本战犯工作团”,开始对在押的日本战犯进行侦查处理工作。
直到抵达位于北京真武庙的培训班,时任江苏省检察署二处干部的陈式琴才得知此行真正目的:学习有关方针政策、侦查审讯和调查取证等,为侦查审判在押日本战犯做准备。
回想起那段刻骨铭心的经历,陈式琴仍然记得中央侦查处理日本战犯领导小组廖承志同志的嘱托:“对这批战犯的侦查、审判工作,要符合国际标准,要经得住历史检验。”
彼时,大批检察人员分赴12个省、市开展调查,搜集到2.8万余件控诉书、证人证言、鉴定书、日伪书报档案和物证等。在如山铁证前,所有战犯均认罪悔罪、无一赖罪。有的战犯甚至跪倒在地,痛哭流涕请求严惩自己。
1956年,最高检对45名日本战犯作出起诉决定,对1017名日本战犯作出免予起诉决定。新中国检察机关完成了党中央交办的这一重大任务。后来,多名日本战犯被教育感化,成为中日关系的“和平使者”。
从抗战烽火中职能定位初具雏形,到承担重大国际司法任务磨砺淬炼,这一过程中,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战后国际社会对日本法西斯侵略罪行的正义清算画上了圆满句号。
层层铺展的“时间断面”上,检察机关职能定位的演进,展现出与时俱进的时代品格,完善的步伐与创新的纹理清晰可辨——
1979年7月,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次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1982年颁布的宪法首次确认检察机关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制度由此翻开新篇章。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历经10年快速发展,这项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的重要制度,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识性概念、原创性成果。
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成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也是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格局。
…………
一个多月前的7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山西阳泉百团大战纪念馆参观并强调:“要讲好抗战故事,把伟大抗战精神一代代传下去。”弘扬伟大抗战精神,总书记始终念兹在兹、身体力行。
在波澜壮阔的抗日战争中,无数英烈为国家和人民舍生忘死,为战争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由于战争的残酷、年代的久远,部分烈士的信息残缺,与亲人离散。为烈士寻亲,既是告慰和缅怀,更是致敬和传承。
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的重要职能。近几年来,多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烈士寻亲、让英烈回家的故事,时常见诸报端,令人在动容之余,重温抗战历史。
时间的卷轴不断铺展,共同铭记历史,是弘扬伟大抗战精神的方式之一。伟大抗战精神是中国人民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
9月1日上午,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主题为“铭记抗战历史 传承抗战精神”的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完善抗战历史文化资源的系统性保护,推动全社会铭记抗战历史、传承抗战精神。”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发布会上指出。
据统计,2023年至2025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英烈保护、红色文物保护、革命遗址旧址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2243件。
这些跨越时空的守护,使“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情怀,“视死如归、宁死不屈”的民族气节,“不畏强暴、血战到底”的英雄气概,“百折不挠、坚忍不拔”的必胜信念,融入社会公众的共同记忆和价值追求。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国检察机关将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通过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将抗战精神转化为维护公平正义的磅礴力量,让红色基因在检察实践中焕发生机活力,书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篇章。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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