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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保胃战” 构筑食品药品安全防线

发布时间:2025-02-2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一食一药,皆关民心。内蒙古检察机关加强食药安全领域检察监督,用实际行动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大数据赋能检察公益诉讼守好医药安全防线

  @土右旗检察院

  隐形眼镜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直接接触人体,其销售的规范性至关重要。近日,土默特右旗检察院聚焦无经营许可证销售隐形眼镜、美瞳等医疗器械这一突出问题,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专项监督。通过对数据的精准分析,成功排查出案件线索,根据案件线索进一步调查取证,发现一些美妆店、饰品店为迎合消费者的喜好,在未取得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隐形眼镜、美瞳等医疗器械。土默特右旗检察院迅速与相关行政机关开展磋商,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开展专项检查并对多个违法行为主体立案调查,有力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规范了隐形眼镜销售市场秩序。

  同时,土默特右旗检察院将监督视角延伸至线上销售药品医疗器械领域。开展线上医药销售专项监督,排查出经营信息、药师资格证上传信息不全面,以及线上销售的医疗器械许可证超期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土默特右旗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响应,迅速采取行动,加强对线上销售经营者的监管力度,督促经营者更新商品信息和企业信息,下架许可证超期产品,有效消除线上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的安全隐患。

  以检察之力 守护药品安全

  @鄂伦春检察

  近日,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辖区内药店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检查,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检察人员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一起,严格把控处方药销售、药店环境卫生、药品分类管理等风险关,仔细查验各类药品的票、货、帐、款是否一致,全面排查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风险,检察人员向药店经营者宣传讲解药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出现药品安全问题的严重后果,告知其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药店经营者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认真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让监管走在风险前面,切实筑牢药品安全防线。

  通过此次安全检查,发现辖区内部分药店存在库房内杂物堆砌、麻黄碱类药品单次销售过量、药品分类不规范等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相关药店罗列问题清单,要求药店及时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截至目前,相关药店均已完成整改。

  食药安全 “益”路同行

  @内蒙古阿尔山检察

  近日,阿尔山市检察院联合环食药大队深入辖区养老院食堂以及药店、超市进行走访摸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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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组实地走访1家养老机构食堂及5家农贸市场、超市,5家零售药店。重点检查肉制品、冷冻食品的来源和储存条件,散装食品的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过期等情况,共发现线索3条。对药店执业药师是否在岗、处方药开方审方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特殊药品销售情况进行细致检查,并对医疗器械的生产日期、购销情况全面核查,发现线索1条。摸排过程中检察人员还向经营者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引导其增强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依法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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