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制度为高质效办案上“保险”
时间:2024-12-25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轻微刑事案件,矛盾化解往往卡在赔偿问题上,如何高质效办好案件,破解“和解难”?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实践中给出了答案。
近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轻罪案件时,承办检察官察觉到,该案若处理不当,将会引发新的矛盾,经该院检委会讨论决定案件办理与矛盾化解应同步进行,由该院化解矛盾纠纷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与案件承办人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共同向嫌疑人释法说理。最终,嫌疑人除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外,还愿意向被害人进行精神补偿。
“万一我让步了,他又反悔了怎么办?”双方又提出新的顾虑。如何打破僵局?为从根源上解决矛盾纠纷,检察官主动向嫌疑人释明“赔偿+补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打消其顾虑,并及时引导嫌疑人将赔偿和补偿金缴纳至保证金账户,表明认罪认罚的态度,从而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实现“破局”。被害人领取赔偿和补偿保证金后,向检察官送来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今年以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并作为“三项管理”的必答题,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时实行“全院一盘棋”,调动内外优势力量合力化解“硬骨头案”。检委会审议案件时,必问“矛盾纠纷化解了没有”,并专门研究化解举措。
“‘赔偿+补偿保证金’制度的适用,不仅保障了被害人获利赔偿的权利,也给了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的机会,兼顾了各方的合法权益,使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高质效化解,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张万顺表示,该院将继续把轻微刑事案件“赔偿+补偿保证金”工作做好做实,推动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yw/njfljd/202412/t20241225_958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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