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检察:向交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共促安全生产管理
时间:2021-10-19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检察院
揭阳市检察院在办理谢某鑫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揭阳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厂长吴某鹏、车队长李某辉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二宗案件时,发现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随后该院统计了近年以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的车辆引发交通肇事犯罪基本情况,从统计结果来看,该院认为交通运输部门对货运单位监督管理存在缺失、执法检查不到位等问题。
为提高检察建议刚性,做实做细检察建议工作,揭阳市检察院查询、调阅了相关案卷材料,向有关知情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听取揭阳市交通运输局意见,向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对货运从业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接《检察建议书》后,揭阳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工作组,重点从三个方面开展整改工作。
到案发单位进行深入调查,要求将安全生产制度落到实处,同时要求揭阳市交通局运管科和揭东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联合市公安局在全市开展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行动期间查处超限超载等各类违法行动120多宗,卸货总重1750吨。
举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
安全生产,消除隐患是根本,加强防范是重点,落实责任是关键。该院结合办案将安全生产预防和监督关口前移,准确、专业分析问题所在,提出要求明确、具体,该检察建议的制发是检察机关充分履行社会综合治理职能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体现。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jccz/202109/t20210926_33834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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