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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检察:一人分饰三角诈骗五十万,检察提醒网络交友要谨慎

时间:2021-10-19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检察院  

  

   网络时代,各种社交软件及其推出的各类社交功能方便了网民网上交友甚至网络恋爱,但是“你永远不知道网络的对面是一个人还是一条狗”,稍有不慎就可能掉进诈骗犯罪分子的陷阱里!现实中就有这样一个案件值得大家警醒。

   2017年3月至2020年4月期间,A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添加本案受害人B某,A某以女性头像、昵称等信息冒充女性C某,取得B某信任后在网上确立恋爱关系,后来以没钱吃饭等各种理由多次对B某进行诈骗。为了成功实施诈骗,A某还通过另外两个微信添加B某,谎称是C某的表姐和同事,每当B某有所迟疑,A某就通过另外两个微信谎称C某生病、“精神有问题”等使B某心软从而继续转账。等到受害人B某觉醒报案时,被骗金额已经达到50多万元。

  

  

   2020年9月,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A某涉嫌诈骗罪向怀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1月,怀集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A某犯诈骗罪,处以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发还给被害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现实中,犯罪嫌疑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数不胜数,如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一人分饰多角或者多行为人分工合作的方式取得受害人信任。网络诈骗具有犯罪成本低、隐蔽性强、犯罪对象广泛等特点,大家在使用社交软件时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轻信对方,不轻易转账,避免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中。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jccz/202109/t20210929_33870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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