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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蓟州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

时间:2021-05-11   作者:   来源:  

  

  

  全院干警和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全国正在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整治的重点之一。为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现向全院干警和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是领导干部,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有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授意、纵容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通过各种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您的干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如有上述行为,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主动向本级或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有其他利益输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对违反规定并一经查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如果您想查询案件信息、反映问题或提出建议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10日

  针对本倡议书的内容,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真诚的态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愿我们共同携手打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监督电话:022-6035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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